修例风波|两男女涉无牌管有枪械等罪罪成 押至本月19日判刑

2021-10-05 18:10

前年深水埗发生多次示威聚集事件。资料图片
前年深水埗发生多次示威聚集事件。资料图片

前年10月尾示威活动期间,两男女在深水埗管有胡椒喷剂、喷漆和金属棒,被控无牌管有枪械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三罪。二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香淑娴今于西九龙法院指,案发时暴力示威持续,加上二人一身武力示威者打扮,相信他们携带涉案物品无合法意图。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及教导所等报告,其间两被告需要还押惩教看管。

香官引述控方案情指,当晚防暴警察在案发地点执法时,目睹一堆身穿深色衣服的人群正在逃跑,其间首被告跌倒地上后被警员制服,并在她身上搜到胡椒喷剂及喷漆。至于次被告则在逃避警方追捕时,跌出金属棒,他其后因遭警员绊倒而被制服。此外,警员证供合情合理、互相脗合,故采纳他们的供词。虽然辩方质疑警员搜查首被告背囊的过程曾受非法干扰,惟没有证据支撑此说法。

相反,次被告自辩称当日乃响应号召到港铁太子站鞠躬掉念,初时见现场太多警员而离开,及后又「死心不息」重返该处,但最终再次因为警员在场而没有鞠躬。香官批评其说法不合逻辑,因现场有许多市民,次被告不可能预期警署外会无警察,直斥其行为令人费解。另外,次被告指在被制服前遭警员殴打,但指称的受伤位置及程度与呈堂照片不符,故拒绝接纳其供词。

香官表示,案发时暴力示威持续,两被告一身武力示威者装束,包括次被告的手套,可以推断二人管有涉案物品无其他合理用途,故裁定两人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阅二人的背景报告,由于首被告案发时仅16岁,法庭将额外为她索阅更生中心和教导所报告。

被告依次为18岁学生邓芯莹及26岁水泵维修员蔡沛霖。邓被控于前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与黄竹街交界管有枪械,即1枝胡椒喷剂;及于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喷漆。蔡则被控于同日在深水埗黄竹街和汝州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枝金属棒。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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