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处理「配偶」身后事 男同志与律政司达共识撤案
2021-10-08 05:30
(星岛日报报道)曾就同志权益提出多宗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吴翰林,去年十二月抑郁自杀身亡,其丈夫李亦豪律师(见图)被拒以「配偶」身分处理吴的身后事,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现行法律及政策歧视同性已婚伴侣,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李与政府最终达成共识,律政司司长及卫生署署长承认过失,确认政府所有部门将公平对待需要处理配偶身后事的同性已婚伴侣,周家明法官遂撤销与本案相关的司法覆核申请及传票。
周官在庭上宣读政府官方立场:(一)在安排预约殓房认尸时,警方不会区分异性和同性伴侣,警方调查每宗死亡个案时,亦只会根据案情去决定谁是最合适的辨认遗体人士;(二)法医科不会拒绝同性伴侣作为其配偶的辨认遗体者,或拒绝予以相关的服务及权利;(三)《死因裁判官条例》附件二提及的「配偶」一词无分同性或异性配偶;(四)死因庭没有政策否定同性配偶的权利,或对同性配偶作差别对待;(五)有关公墓和火葬(包括撒灰)服务的安排,食环署不会拒绝同性伴侣的权利;(六)食环署没有政策或内部指引,以任何形式阻止或限制为同性伴侣提供身后事安排服务;(七)入境处没有政策以性倾向为由,拒绝同性伴侣为其配偶申请死亡证副本。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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