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涉烧国旗 「天眼」追踪擒一人
2021-10-16 05:30
(星岛日报报道)东九龙区在刚过去的十一国庆一连两日发生侮辱国旗案,共有二十八支国旗遭到焚毁或割破,重案组探员凭「天眼」追踪及市民提供消息,锁定两名目标男子,昨早在黄大仙区以三宗罪拘捕其中一名涉案无业汉,正追缉另一人下落。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一队总督察刘浩德表示,本月一日,横头磡邨富美街行人路栏杆有二十支庆祝国庆的国旗,遭人恶意掷地,部分有烧过痕迹;至本月二日,再发现慈云山毓华街行人路栏杆有十一支同款国旗被掷地,两案共有二十八支国旗受毁,重案组合并调查。
人员凭「天眼」追踪及市民提供消息,相信有两名男子由凌晨五时至清晨六时期间共同犯案,昨早以涉嫌「侮辱国旗」、「刑事毁坏」及「纵火」三罪,在黄大仙区拘捕一名四十九岁姓卢男子,他报称无业,仍被扣查,正了解其犯案动机及寻求律政司意见,同时追缉另一名年约三十岁的涉案男子。
刘又说,香港法院过去就同类案件作出裁决,指出国旗是一个国家独有主权象徵,代表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应保护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任何人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刑事毁坏及纵火最高刑罚是判囚十年及终身监禁,三项罪名都是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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