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19岁男生沙田非法集结罪成 判囚4个月
2021-10-18 17:19
前年11月11日有网民发起「大三罢」行动,19岁男学生被指在沙田参与非法集结,早前被裁定罪成还押,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时指,虽无直接证据显示被告有暴力行为,但他与他人集结已构成危害公众安全的风险。考虑到维护公众秩序的重要性及对背景报告不予酌情,终判被告囚4个月。旁听人士在被告返回羁留室前呼叫「再见喇」,被告亦有向旁听席挥手告别。
崔官判刑时引述背景报告指,虽然被告初犯,表示犯案时没有深思熟虑,但被告与他人集结影响到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亦破坏公众秩序,故不就求情及背景报告作减刑,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
崔官拒批被告第一项控罪刑事毁坏不成立的讼费申请,引述控方指被告此罪虽被裁定表证不成立,但此罪所涉证据之交通灯亦是第二控罪非法集结的证据之一,故拒批出讼费。而就同案另一名女被告就非法集结罪脱的讼费申请,崔官指被告身处地点与非法集结地点相近,而她身上所携的物品如手套、生理盐水及索带等独立使用时虽各有用途,但认为她所处环境不能一并使用,认为她有自招嫌疑,故亦拒批讼费。
被告王豪旻的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亲撰的求情信称案发至今将近2年,为他带来很大压力,令其饱受困扰。而被告的背景报告正面,获感化官赞扬表现真诚,勇于认错。辩方续指被告当时受社会风气影响,现已汲取教训不会再犯事,望法庭念在被告初犯,并已在2星期还押期间得到极大教训,望法庭可处以较短刑期,好让被告早日重返工作及照顾家人。被告父母的求情信形容他孝顺自律,读书时有兼职毋须父母担忧,每月给予一半工资作家用。
被告王豪旻(19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沙田狮子山隧道公路与大涌桥路及车公庙路交界,参与非法集结。王另被控刑事毁坏,指他于同地损毁一支交通灯,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同案另一名被告李佩瑜(20岁,学生)被控于同地参与非法集结,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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