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盘收楼须知
2021-10-23 00:00
经过前两篇专辑讲解的「买新楼预备攻略」、「一手楼销售流程大解构」,相信精明的准买家已经掌握如何做好准备,细阅楼书、实地考察、参观示范单位;还要小心细阅价单、销售安排及成交纪录册等;同时选取合适按揭贷款计划,才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正式买卖合约而避免「中伏」。接下来,便是准业主最期待的画面——收楼,当中涉及甚么程序、入伙时要注意的事项、迟或早收楼该如何应对?本文继续为你一一讲解。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下称《条例》),若楼盘尚未落成,或已落成但尚待地政总署署长发出合格证明书或转让同意,发展商须在售楼说明书内的「发展项目的资料」列出「预计关键日期」,以及于买卖合约上列出「预计关键日期」及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所谓的「预计关键日期」,即住宅项目遵照经批准的建筑图则预计完成的日期,或预计符合批地文件内条件的日期。在卖方按建筑图则完成工程或已满足符合批地文件内条件后,卖方须申请占用文件/合格证明书/地政总署署长的转让同意后,才能以书面通知买方,卖方有能力有效地转让已售出物业一事。买卖须于通知的日期后的14日内于卖方律师的办事处完成。待买卖完成后,卖方才会安排交付。
「预计关键日期」 ≠ 攞锁匙收楼
但准业主必须留意的是,「预计关键日期」不等于实际收楼日期,并可能因某些原因导致延误。如楼盘的建造工程因恶劣天气、火警或其他卖方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不可抗力或天灾、工人罢工或封闭工地、暴动或内乱,甚至是战争等问题而造成延误,准业主应有心理准备,认可人士可因应上述的情况批予一次或多次延后预计关键日期;换言之,收楼日期亦将可能一再顺延。反之,假若发展项目比预期早落成,收楼日期可能会较售楼说明书列出的预计关键日期为早。
因此,在等待收楼期间,准业主要经常留意「预计关键日期」会否改动,为免遇上延迟收楼,买家最好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出现到期要迁出旧单位,但仍未可以入住新单位的「空窗期」。
对大部分准业主来说,提早收楼都是值得高兴的。但如果买楼时,选择收楼时支付楼价的馀款(即俗称「建筑期付款」),便要预先做好财政安排;若要申请按揭贷款,应要在收楼前办妥,否则有机会出现赶不及上会而被罚息,甚至因没有银行承造按揭未能完成交易的情况,最终引致财务损失。
延迟收楼或可选择取消买卖合约
《条例》规定买卖合约须载有强制性条文,假若发展商未能于指明的日期(或经批予延后的日期)或之前完成发展项目,买家有权选择撤销买卖合约,而发展商须于合约撤销后的7日内,将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连同该等款项的利息,退还买家。不过,如果买家没有在指明的日期(或经批予延后的日期)后的28日内撤销合约,则等同买家选择继续履行合约并等待发展项目完成,卖方亦须向买方支付买方根据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利息。
另亦要留意,即使买家没有在上述的时限内撤销合约,如发展项目未能在指明的日期(或经批予延后的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完成,买家亦可选择撤销合约,要求卖方退还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如果买家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可考虑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以追讨有关损失。
新楼开箱攻略
《条例》规定,售楼说明书须载述发展项目中装置、装修物料和设备的资料,例如,内墙、地板、天花板的物料、厨房及浴室的设备等。故业主在收楼当日,签收单位时,应记紧对比售楼说明书及仔细检查装置、装修物料和设备等各部分是否齐全和妥当,并与售楼说明书内项目的描述相符。
根据《条例》,买卖合约须列明,凡住宅物业或买卖合约所列出的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有欠妥之处,而该欠妥之处并非由买家行为或疏忽造成,买家可在买卖成交日期后6个月内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卖方接获通知后,须于合理而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自费作出补救。因此,业主记紧要在限期前向卖方提交书面执漏要求。在处理执漏过程中,业主亦应妥善记录双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及回覆,以便日后跟进。
假如买家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而招致损失,可考虑就其应有的权利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以作追讨。买家宜就个案的实际情况徵询专业和法律意见,亦可考虑向消费者委员会作出查询。
有用网站
*买一手楼前,准买家可参考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监局)网页 (www.srpa.gov.hk)或相关网站连结,并不妨多做查考和准备工夫,了解更多置业及有关心仪单位的资料。
*准买家亦可浏览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 (www.srpe.gov.hk),该资讯网是销监局设立的一个中央电子资料库,贮存各个受《条例》规管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销售资料,包括售楼说明书、价单和成交纪录册。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 www.srpa.gov.hk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 www.srpe.gov.hk
(资料由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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