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辩称仅吁市民悼六四
2021-10-26 05:3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六岁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透过社交平台发布文章,呼吁公众于今年六四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她否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昨续受审。控方质疑邹撰写涉案文章内容,有意图呼吁市民六四当晚到维园集会。邹强调支联会早已表明今年不会举办集会,解释文章所指的「坚守阵地」,只是希望就算集会被禁、维园被封,市民仍能以个人方式悼念六四。裁判官陈慧敏押后案件至十二月二日作结案陈词,其间被告须续还押监房看管。
本身为大律师的邹幸彤自辩称,由于警方今年续以疫情为由禁止六四维园集会,支联会无奈宣布取消集会,故她透过涉案facebook及Twitter帖文等呼吁市民当晚八时不论身在何处都燃起烛光,以遍地开花的形式悼念六四。而支联会有责任公众解说烛光的意义,故她撰写该篇刊于《明报》的文章,坦言如果局方认为仅仅以两篇文章便可以构成煽惑,实在太抬举她,也低估了港人,因六四当晚市民于多区亮起烛光,足证港人的坚持。
控方外聘大律师黄锦卿盘问时多番引用涉案文章,指邹曾呼吁市民到维园参与被警方反对的未经批准集会。邹则反驳指,文中已清楚表明支联会不会举办集会,她仅呼吁公众以自己行动悼念六四,又解释文章题目中「烛光无罪」只代表悼念六四的烛光,「点支蜡烛唔犯法」;而「坚守阵地」则代表悼念六四。
控方追问「阵地」是否意指维园,邹同意维园是其中一个最有象徵意义的地方,但认为警方禁令只能禁止集会,无法禁止有人在维园燃点蜡烛,故不清楚控方指称的违反禁令内容,又强调支联会想举办集会及实际行动是两回事。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五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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