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籍妇脱不小心过马路罪 区院法官批索偿申请

2021-11-01 18:58

Thapa Kamalam。资料图片
Thapa Kamalam。资料图片

时任东区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于2018年审理一宗简单的行人不小心过马路案,但审足91日后裁定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罪脱。女被告指何官就她迟到一分钟,而下令她需缴交一百元保释金以确保准时出庭一事入禀区域法院,就其交通膳食费、感情伤害、每天要出庭应讯而丧失自由等,向何官索偿高达一百七十万八千八百元。何官指女被告滥用司法程序及诉讼理由不合理,要求法庭剔除女被告的申索,但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今颁布判词指,何官故意又无礼地不提交任何抗辩书,违反了除非命令,驳回何官剔除申索之申请,批准女被告的申索申请,赔偿金额将有待评定。

时任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申请剔除女被告的申索时指,对法官提出诉讼会损害司法独立,女被告以个人名义起诉她,而没有以司法覆核等其他方式对保释决定提出异议,女被告在案件完结后要求重新审理有关议题,女被告通过入禀以试图威胁何官退任该审讯的主审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经考虑后一一认为上述理由无一成立,拒绝何官剔除女被告向她申索的申请。

法官指,尼泊尔籍女被告Thapa Kamala在2019年4月4日入禀区域法院申索,何官需在2019年6月17日前呈交抗辩书,而法庭在2019年6月20日批出除非命令(unless order),要求何官
在2019年7月22日前呈交抗辩书,否则女被告将有权申请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 ( default judgment),何官在2019年7月19日申请剔除申索,但一直没有呈交抗辩书,女被告便在2019年7月23日申请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申请在赔偿金额有待评定时批准其申索申请。法官指申请了剔除申索不等于呈交了抗辩书,亦不等于申请了免除制裁,故认同何官故意又无礼地不提交任何抗辩书,违反除非命令。法官最终驳回何官剔除申索之申请,批准女被告的申索申请,赔偿金额将有待评定。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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