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供有异 涉国庆日毁国旗边缘智商男子甩辱旗罪

2021-11-05 11:21

被告陈立凯。
被告陈立凯。

去年国庆日,北角有市民自发在区内插上36支中国国旗庆祝,21岁边缘智商男子涉损毁其中9支旗,他否认3项侮辱国旗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证瑜指损毁国旗属严重罪行,但控方市民证人与到场调查警员的证供在描述损毁国旗的男子的行为上有分歧,市民证人的庭上证供亦与书面供词不一。因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就是损毁国旗的男子,故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当庭释放。

被告陈立凯被控3项侮辱国旗罪,指他在于去年10月1日,在北角糖水道天桥、英皇道7-11便利店外及侨冠大厦外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的方式侮辱9支国旗。

王官指,控罪一主要依赖控方证人林伟业的证供及CCTV片段,但林未能肯定地指出他在巴士上见到的男子就是被告,CCTV片段不清晰,不能单凭片段判断片中人是被告,故裁定此罪罪名不成立。

就控罪二及三,王官接纳市民证人曾卓儿部分证供,指虽能凭CCTV片段、相片及被告家中检取的衣物,确认曾所见的男子就是被告,但曾的证供有疑点,包括主问下称男子在7-11外拉断国旗的竹枝,其书面供词却形容男子拉扯插在行人路栏杆上的国旗至地,而相片显示现场其实没有行人路栏杆;其书面供词指男子在7-11外手持鎅刀,盘问下却坚称不见男子有持刀;盘问下称男子𠝹烂7-11的国旗,书面供词却没有提及。

另外王官指到场调查警员供称曾只说见到男子在7-11外扯烂国旗,但曾不同意警员的证供,指她向警员提及过男子鎅烂国旗。

王官指基于曾的证供有疑点,不能确定涉案国旗是否由被告损毁,惟指出被告当日的衣著在街上游走有可疑,损毁国旗亦是严重罪行,警方已尽力搜证。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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