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藏19支枪逾3600发子弹 枪痴判囚7年

2021-11-05 15:47

被告今日于高等法院承认3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及1项管有爆炸品罪,判囚7年。 资料图片
被告今日于高等法院承认3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及1项管有爆炸品罪,判囚7年。 资料图片

47岁枪痴李重民前年2月中被捕,在其身上、住所及办公室发现14支步枪、4支手枪、1支气枪连同逾3600发子弹,被控4罪。被告今日于高等法院承认3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及1项管有爆炸品罪,辩方求情指被告管有枪械纯属收藏,连同住家人也不知情,被告对枪械痴迷,自制子弹,甚至能解释子弹射出后旋转轨迹。法官黎婉姫接纳被告无意使用枪械作非法用途,大部份枪械保管妥当,惟被告被捕时带同已上膛手枪到旺角的公众地方,属加刑因素,终判囚7年。

黎官判刑指罪行严重,枪械火药具潜在危险,可造成严重伤亡,法庭判刑须保障香港社会安全。黎官提到被告视枪械为兴趣,没有打算使用或带来威胁,惟枪械中子弹上膛,带到旺角公众地方均属加刑因素。黎官接纳被告品格良好,尽早认罪,无意使用枪械作非法用途,大部份枪械保管妥当,3项无牌管有枪械罪分别以8年、9年半及6年为量刑起点,管有爆炸品罪以2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份之1刑期,大部份刑期同期执行,共囚7年。

案情指前年2月21日下午警方于旺角工厦一房间截停搜查被告李重民,在其背囊中搜出一把全自动手枪,连同2个弹匣共30发子弹,警诫下被告称用以自卫,录影会面中承认管有手枪为自制,放于背囊中比较安全。警方搜查被告沙田愉翠苑住所,搜出4支全自动步枪、12支全自动手枪、1支预充式气动气枪、3324发子弹及6盒低爆炸性火药,全部枪械均有上膛,被告承认利用火药自制子弹。警方最后在其新蒲岗办公室抽屉搜出1支全自动手枪及42发子弹。

辩方呈上达29封亲友求情信,指被告任职资讯科技管理经理,品格良好,为子孝顺为父关爱,经常参与慈善事务,受人尊重信赖。辩方又指被告为枪械狂热者,无意用枪械作不法用途,更无意使用,仅供收藏,被告以涉案火药自制子弹,亦有在睡房内妥善保管枪械,远离他人可触及之处,大部份有上锁锁起,连同住妻子也不知情。辩方解释被告向警方解释以枪械自卫说法出于一时惊慌,当日正带一把手枪到办公室交换另一把手枪,并指出被告视枪为艺术品,认为一把枪没有子弹便不完整。辩方续指被告热衷于枪械,会自制枪械子弹,更能说明子弹射出后旋转轨迹,因此不会对人构成真正威胁。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54
更新时间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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