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起司机撞到猫狗必须停车 违者最高囚12个月

2021-11-05 19:10

近年市民饲养猫狗数目上升。资料图片
近年市民饲养猫狗数目上升。资料图片

政府表示,《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将于周日(7日)起生效。根据《修订条例》的新规定,司机如撞到猫只或狗只必须停车。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订明,如有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不在车内的动物受到损害,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司机亦须向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个人资料,否则须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警。现时,「动物」的定义涵盖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修订条例》生效后将包括猫和狗。

如司机在有关意外发生后没有停车,可处第三级罚款 (10,000元)及监禁12个月;而没有提供个人资料并没有在意外发生后尽快及不迟于24小时内报警,则可处以第四级罚款 (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食衞局发言人表示,近年市民饲养猫狗数目不断上升,它们遇到交通意外受伤或死亡亦时有发生。《修订条例》生效后,司机如撞到猫只或狗只必须停车,目的是让受伤的猫只和狗只及时获得治理,以加强保障动物福利。当然,司机应该确保在安全情况下停车,以免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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