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猪肉运输司机涉行贿上司保职位 否认4项串谋控罪

2021-11-10 14:04

廉署调查主任曾政豪(左)及被告马楚辉(右)。陈晓欣摄
廉署调查主任曾政豪(左)及被告马楚辉(右)。陈晓欣摄

65岁前鲜猪肉运输司机涉在公司不知情下,与上司私下协议减薪及缩短工时以换取继续受雇,后向廉署投诉上司欠债时,被廉署怀疑他干犯《防止贿赂条例》,司机今于粉岭裁判法院否认4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辩方反对廉署录影会面呈堂,指被告受廉署职员误导令他相信自己为投诉人,以及未有向被告表示疑犯有权行使缄默权。

控方代表大律师单伟琛透露将传召4名证人,包括2名被告公司的负责人及2名廉署职员。

庭上播放争议的呈堂录影会面片段,被告指他原本月入25000元,于2018年12月得知公司将失去大客户,遂向经理提出愿意减薪并减工时,双方口头协议下,被告须将月薪差价7000元交予经理,而被告可提早下班。被告称他不知道经理如何运用该笔款项,经理向他表示款项是他「帮补下」的费用,被告估计款项为公司给经理交际费或车马费,经理指公司会照常支薪25000元给他。及至2019年年初,被告怀疑经理将他的人工「落格」,但碍于没有证据及投诉无门而未有向公司反映,遂向廉署报案。被告又提及,经理在协议前欠他约3万元,约扣了9个月差价后经理还清款项。

被告马楚辉为安准有限公司前全职司机,负责将猪肉由屠房运送到全港不同肉档,案中的经理为其上司。马被控4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控罪指他于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与该经理串谋向对方提供利益,免却该经理每月偿还5000元或7000元贷款的法律责任,作为对方协助被告继续受雇于安准的诱因或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与该经理串谋,向对方提供每月现金款项2000元或5000元。

时任廉政公署调查主任曾政豪指,去年3月30日受上司指派,在廉署总部偕助理调查主任曾柏皓,在接见室会见报案人被告,向他查问案件指控、公司背景及被告的职责。被告提及得知公司生意差要裁员,向经理表示自己愿意减人工及工时,但公司对他减薪一事不知情。

曾随即对被告指出,他的行为可能犯法,要改为将被告当作疑犯接见并向上司汇报事件。曾返回接见室后向被告解释他可能触犯两罪,并向被告解释接受调查的疑犯权利通知书,被告称明白及签署,曾其后获被告同意,在警诫下开始录影会面。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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