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叶锦龙涉刑毁及拒捕 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2021-11-11 16:24

被告叶锦龙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凌子淇摄
被告叶锦龙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凌子淇摄

前中西区区议员叶锦龙涉嫌前年9月在西区警署外撕毁一幅「不得横越」告示,并在被捕时拉扯反抗,被控刑毁及拒捕罪。他否认2项控罪,经审讯后今于九龙城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法庭未能确认告示事前是否完好无缺,故无法证明损毁乃由被告拉扯造成。此外,警员把被告由车道拉至行人路期间,从未表明拘捕之意,无法排除被告挣扎并非在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

黄官裁决时指,被告当时精神状态正常,突然大叫一声后,越过马路冲向警署警长。虽然涉案告示内容与封路有关,必定令人联想起与警方有关,不过警长当时便装巡逻,又无证据显示被告见到他步出警署,或者二人曾经见过对方,故被告理应不知对方身分,认为案情奇怪,警长却没有出庭作供,法庭无从得知被告行为的原因。

至于遇袭警员欧志强的证供,黄官表示欧原称伤口擦伤流血,随后又改称没有伤口,只是微丝血管破裂,认为以欧的相当资历,不可能将擦伤流血与微丝血管破裂混为一谈。加上欧同意在场同袍并无目击他被撞倒,且医疗报告仅提及欧失平衡倒地,故法庭不接纳其证供。另外,张贴告示的警员事发前已经离开案发地点,法庭无法确认告示事前是否完好无缺,亦不能证实损毁乃由被告拉扯造成,因此裁定被告刑毁罪脱。

黄官续指,警员案发时强行将被告180度反转,再把他由车路拉上行人路,期间未有表明拘捕之意,故警员乃在无合法权限下使用武力,不排除被告并非故意撞到欧,而是挣扎并非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纵使在场警员随即上前协助制服,并给予拘捕的指示,惟他们身穿便服,又没有出示委任证,无法排除被告不知道情况有变,并非意图抗拒警员,终裁定其拒捕罪脱。

34岁被告叶锦龙被控于前年9月1日,在西营盘西边街与德辅道西交街灯柱,非法损坏属于警务处的一张警察通告;以及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欧志强。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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