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 戴耀廷拟认罪另两人不提证供起诉
2021-11-16 15:16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1)条 。案件今天在区域法院再提讯,控方透露戴耀廷将会承认全部控罪,另外两人则会以不提证供起诉及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胡雅文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25日上午9时半处理,将会是两小时中文聆讯。戴耀廷需继续在监狱侯讯,叶剑青与石守正则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3名被告戴耀廷、叶剑青、石守正被控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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