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消费满4000元 八达通最后1000元下月16日派发

2021-11-22 11:20

八达通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于本月30日或之前达4000元,可于12月16日获发尾期消费券。资料图片
八达通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于本月30日或之前达4000元,可于12月16日获发尾期消费券。资料图片

以八达通收取电子消费券的市民,若「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于本月30日或之前达到4000元,可于12月16日获发尾期1000元消费券。

政府发言人今日提醒于8月1日透过八达通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如他们希望于12月16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费券,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须于本月30日或之前达到4000元。

相关市民可透过以下方法查询其消费券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
●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
●八达通网站(voucher.octopus.com.hk
●八达通客户服务热线:2969 5500

根据消费券的发放安排,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在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特定时间内,如其「合资格消费」达到4000元,尾期的1000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16日发放。特定时间是指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4至7个月。以8月1日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为例,其「合资格消费」如在11月30日或之前(即发券后4个月)达到4000元,便可于12月16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费券。这批市民的「合资格消费」最迟须于明年2月28日(即发券后7个月)累积达到4000元,才能赶及在明年3月16日收取尾期消费券。

另一方面,于10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根据发放时间表,将于12月1日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其中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其第二期消费券金额为3000元。而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第二期消费券的金额为2000元。相关市民会在12月1日当天陆续收到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的手机短讯或应用程序推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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