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 控方指披露游乃强受查不涉公众利益
2021-12-07 12:40
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涉嫌在3次记者会上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的消息。他否认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今日继续于东区裁判法院受审。 控方指,披露游乃强受查「全无」公众利益,又指林在记招上刻意不提《防止贿赂条例》是「掩耳盗铃」,林一再否认,重申事件有高度关注,自己尊重法律故才没有提及。案件押后至12月24日,控辩双方将作结案陈词。
控方指,林卓廷根本毋需提及游被廉署调查,因为做法不涉公众利益,旁听人士一度哗然。林否认,指警方事后入南边围村调查,游乃强进入祠堂,作为在场最高级的警官,在见记者时称看不到白衣人公然持武器,与传媒先前拍得的片段有异。之后游在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下被调任至新界北总区,无视社会批评及公众质疑。
控方提到,除记招外,林卓廷另循多种渠道跟进事件,包括入禀控告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质询等。而入禀比公开游受查的成效更大。林无奈道,在建制派主导议会下,他的议案未能讨论,入禀亦因各种理由「无疾而终」,但作为民意代表,理应尝试不同可行的方案。
44岁的林卓廷被控违反《条例》第30(1b)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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