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冀新刑检专员正视收费差异
2021-12-08 07:52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回覆查询时指,根据以往经验,剖析外聘制度的运作,相关制度透明及公平。但面对反修例案件渐增,有多名大状为了公义,冀违法者得到公平的法律制裁,不惜减少收入,甚至收费低于年轻大状,也在所不辞地接办在裁判法院审理的外判检控工作,但他们亦建议律政司外判检控「社会事件」案前,应先了解有关大状的政治立场,以免给予公众有偏颇不公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有大状冀望新上任的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能正视AB名单大状的收费差异问题。
应先了解大状政治立场
江乐士称,律政司一直以来根据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核准的收费表(标准外判),或在特定情况下按议定的费用(非标准外判)将若干刑事和民事案件外判。律政司处理外判案件时,除考虑收费水平,还包括外判大律师或律师是否具备合适的专门知识范畴、执业年资,以及是否有空档接办该案等。
江乐士透露,标准外判表中按大状或律师拥有的经验细分为A及B名单,每年会按大状或律师表现检讨;非标准外判通常涉及复杂或较敏感的案件,通常会邀请资深大律师或英国御用大律师进行招标,然后交由刑事检控专员「拍板」。
律政司司长早于二○一九年底曾表明,若反修例案件数量非常多兼人手不足,会按相关机制外聘私人执业律师和大状来协助,务求可以适时处理相关。有大状强调,大前提是该外聘大状不可予人偏袒观感,建议律政司应「简略问一问对方的政治立场」。
律政司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亦列出多宗案件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师、律师行等专业人员数目及开支,涉及被告壹传媒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的前年八一八非法游行案,律政司聘请一人,开支为二百一十六万元。而针对「禁蒙面法」是否合宪,前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及另二十三名立法会议员曾起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及律政司司长,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亦曾起诉律政司司长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律政司就有关案件聘请四名资深及大状等人,花上近三百二十四万元。
郭卓坚告政府花费462万
而在「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及吕智恒就小型屋宇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中,二人起诉地政总署署长、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及律政司司长、乡议局,律政司聘请了三外判资深大状及大律师,所支付费用约四百六十二万元。
此外,政府亦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委聘一家律师行、一名伦敦御用大律师、一名本地资深大律师、一名伦敦大律师、一名结构钢材专家、一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程序及定量专家,以及一名土力工程专家,合共7人提供法律及专家意见,所支付的费用及开支达二千五百五十七万元。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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