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大状遭欺凌 法官视若无睹

2021-12-16 05:30

■有外聘大律师坦言,司法机构任由他们去单打独斗。
■有外聘大律师坦言,司法机构任由他们去单打独斗。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反修例爆发各区暴力示威事件,警方至今拘捕逾万人,当中有近二千七百人被检控,司法机构各级法院在过去两年来,均不断审理暴动,纵火,掟气油弹,袭警等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于涉及大量「社会事件」的案件,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将大部分案都外判给私人大状担任检控官。结果这批外聘大律师却成为「箭靶」,在庭内庭外也被俗称为「旁听师」的人士言语攻击或「被起底」,但有裁判官或法官视若无睹,任由法庭成为「街市」,未有确保维护法庭运作的庄严及秩序。   
据知,有一位已为人母的大状接办示威案后,却在庭外被包围辱骂,令其受惊,担心子女被起底,终决定不再接办反修例示威案的外聘主控工作。另有外聘大律师坦言「在这大时代,有幸能担任示威案的外聘检控工作,绝不会因此种言论攻击而退缩接案,但认为律政司及司法机构任由我们去单打独斗,自生自灭,尽情去消费我们的社会良心。」
女大状受惊拒再受聘
  本报记者曾走访不同的裁判法院,发现凡涉及一些社运人士或大型非法集结的示威案,便有大批旁听人士挤满法庭公众席上,他们可以随意交谈、呼叫,甚至有控方证人接受辩方大状盘问期间,竟有「旁听师」在座位上大喊「叫你答问题呀」,又或者有控方证人未能安排到庭,外聘大状正向法官解释时,有「旁听师」又随意呼喊「阻住法庭时间」,但主审的法官或裁判官均「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任由庭内的公众人士在法庭聆讯过程中大声呐喊、拍手掌及起哄等行为。
  每当到庭支持示威案被告的人士,得悉被告被判囚后,因不满刑期过长,又在庭内庭外大声疾呼,有些支持者更尾随外判的大状或律师步出法院外,然后指骂对方为「奶共鸡」,「生仔无PAT,个女就做鸡」,「忠诚废物」,「醒下啦」,「有报应」等欺凌言论。尽管有外判大状在庭上向裁判官投诉休庭期间被人「跟出跟入,跟入厕所」,主审的裁判官的回应是「大状,我无办法安排个私人洗手间畀你喇」,亦有外判大律师或律师也向裁判官反映在休庭时被人出言谩骂,感到被恐吓时,有裁判官却不予理会。
  警方为了保障外判控方的大律师免遭此等公众人士尾随辱骂,都会安排警员护送外聘大状到庭或离庭,或在洗手间外看守。有外判大状对本报透露,虽然外聘收费低廉,但总有大状肯走出来接办此类外判案件。
  司法机构就本报查询为何有法官及裁判官没有处理公众人士在庭内大喊或不尊重法庭聆讯时称,「司法机构一直透过不同的行政措施和法定机制,确保法庭运作的庄严性和秩序。根据《维持法院秩序和确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楼规则》,任何进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楼的人士,若造成危险、破坏、干扰或混乱,或会被有关人员向警方或有关当局举报,并被指令离开法院大楼。」
江乐士倡加重刑罚
  「此外,为确保法庭的审讯得以公平、公正及顺畅进行,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有权就案件管理及法庭内可影响执行司法工作的不同事宜,作出特定的指示,有关指示可涉及旁听者的衣、展示物品、行为举止等。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亦有权因应个别案件的情况,行使其司法权力,对法庭内作出影响执行司法工作行为的人士采取适当行动,例如指令造成干扰或影响法庭程序的人士离开法庭、把事件转交警方或律政司,或以干犯藐视法庭罪作出处理。」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早前出席「香港律师同行」名为《国家安全法:进度与未完事项》的法律论坛时强调,近日恐吓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低劣行为频生,而现时法例刑事恐吓法官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只是两年监禁及罚款二千元,另如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则只是监禁五年,判刑阻吓明显不足。他认为当局应立法规管恐吓司法人员、政府律师及执法人员的人士,建议法例的最高刑罚应是无限期监禁及无限额罚款,以助香港维持世界顶尖的司法制度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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