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英文审讯听中文传译 的哥犯毒囚26年终极上诉得直获发还重审

2021-12-23 15:00

的士司机现已还押7年,认为审讯不公,早前上诉定罪至终审法院。资料图片
的士司机现已还押7年,认为审讯不公,早前上诉定罪至终审法院。资料图片

2016年中一宗贩毒案英文审讯中,部份陪审员于审讯尾声要求通过耳机聆听即时中文传译获准,陪审团最终裁定68岁的士司机制毒及贩毒罪成,判监26年。的士司机现已还押7年,认为审讯不公,早前上诉定罪至终审法院。终审庭今早公布裁决,认为陪审团所接受总结引导不尽相同,加上缺乏传译纪录,无法确定有否误译,被告未获公正审讯,违反了「司法公开(open justice)」原则,故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撤销定罪,案件发还重审。

判词引述案发于2014年12月初被告陈汉荣2次出入涉案租用单位后被警方截停,袋和单位中发现大量可卡因被捕,其后被落案控告2项贩毒及1项制毒,涉及当时市值过百万元的1公斤可卡因。案件在2016年6月6日至23日由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贝珊(Clare-Marie Beeson)主理,以英文作为审讯语言。判词中交代有陪审员于审讯尾声结案陈词时,通过耳机聆听即时中文传译,其馀则聆听英文原文,哪位陪审员使用哪种语言不得而知,中文传译内容亦无纪录。

判词指被告未获公正审讯,违反了「司法公开(open justice)」原则,包括聆听者无法同时听到原文和译文,无法立刻发现任何传译错误,而由于中英文版本各异,陪审团所接受总结引导不尽相同,加上缺乏传译纪录,无法确定有否误译。判词认为上述安排有违「司法公开」原则「公义不仅达致,并得以彰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i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被告不能公正受审,即使传译准确亦未能解决上述问题。判词强调「司法公开」要求的是公义得以彰显,而非假定公义已获秉行,故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撤销定罪,案件发还重审。

判词亦裁定原审法官有责任持续确保陪审员具足够语言知识,应对法律程序中采取的语言。如生顾虑,不信纳个别陪审员能明白法律程序,原审法官可行使酌情权解除个别陪审员职责,例如解除1或2名陪审员,即使人数较少,但仍足以继续审讯并作出合法裁决。判词补充方法是否适用应视乎实际情况,法庭上公开交替传译做法可取,但仅供应急之用,法庭并不鼓励。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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