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环冲突│15男女全部暴动罪成 押1月杪求情

2021-12-30 14:04

由左上至下:陈伟林、陈泽峰、布紫晴、梁志鹏、刘耀铨、廖颂贤、陈永琪、林皓正、廖紫婷、李树桦、胡嘉俊及张雯曦
由左上至下:陈伟林、陈泽峰、布紫晴、梁志鹏、刘耀铨、廖颂贤、陈永琪、林皓正、廖紫婷、李树桦、胡嘉俊及张雯曦

前年7月28日中上环发生激烈警民冲突,多人被控暴动,44人事后分3案被控暴动罪,第三宗案件经历26天审讯,今于西九龙法院进行裁决。除19岁男生早前认罪外,法官练锦鸿裁定全部被告暴动等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1月31日求情,除了认罪19岁男生续准担保外,其馀所有被告还柙以待索阅背景报告,另为现年未满24岁的3名男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报告。该3人将于1月19日在区域法院再讯。

前年7月28日上环爆发激烈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前年7月28日上环爆发激烈警民冲突。资料图片

法官裁决时指,当日示威者组成的防线绝非密不透风,警方也非在两条主要通道上同时推进,任何「无辜第三者」大可在在双方对峙的空档自行离去,没有离开现场的人唯一合理解释乃不愿离去。示威者互为配合、目的一致,个别冲突及平静场面均属暴动一部分。

法官续指,事发于2019年下半年,参与聚集者皆以无「大台」、「出于市民自发」自诩,虽无直接证据显示当日在遮打道公园以外发生的事有单一的主办组织、精密的计划和部署,但从示威者衣服,装备等,他们之间的互相协助、人流管理安排等种种因素,均清楚可见示威者目的及行动有清楚的共识和模式。示威者分头涌至铜锣湾及西环,不理警方劝喻抵受催泪烟,更不惜盗取他人财物用来建筑路障以堵塞交通及使用暴力,最明显的共同目的,就是抗拒警方执行职务。

针对众被告于暴动中担当的角色,法官认为依照各人衣著、身上装备等,均反映出他们不同程度的参与,例如:第3被告布紫晴手持的对讲机可用作与其他示威者沟通,以协调与警方对抗行动;第5被告梁志鹏为其他示威者洗眼,可被视为在场支持及鼓励他人;第12被告廖紫婷曾与他人合作扑熄催泪弹弹头等。

而众人在被捕前,文华里已经充斥示威者,警方不断发出警告、发射催泪弹、橡胶子弹、胡椒球等,再加上示威者敲打硬物、筑起防线推前后拉的行动,任何人身处现场理应知道当时正发生大型警民冲突,但他们依旧选择厠身于示威者之中,甚至穿著相类装扮,唯一合理推论,便是他们有意图或实质参与暴动,融入示威者中掩饰身分,且已担当鼓励作用,加强其他示威者的气焰,令警方更难于执法。

针对第15被告张雯曦另涉管武罪,法官认为涉案雷射笔虽然本身并非攻击性武器,但却可以用来伤人及妨碍警方执法,与当日有示威者用雷射光射向警方,意图伤害对方眼睛、令其摄录器材不能运作、或乾脆向警方挑衅的行为吻合,裁定此罪罪成。

被告之一何柏麟。
被告之一何柏麟。


15名被告依次为21岁厨师陈伟林、22岁技工陈泽峰、24岁教师布紫晴、19岁学生何栢耀、20岁学生梁志鹏、31岁厨师杨位醒、20岁学生彭雨彤、28岁刘耀铨、30岁飞机师廖颂贤、28岁护士陈永琪、22岁电工林皓正、19岁学生廖紫婷、21岁无业李树桦、21岁装修工胡嘉俊及19岁无业张雯曦,同被控于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摩利臣街和文华里交界的干诺道中和德辅道中一带,连同甄凯盈、廖天骏及其他人参与暴动。张雯曦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雷射笔及无线电收发机。甄凯盈及廖天骏缺席聆讯,已遭法庭发出拘捕令。

除了何柏耀早前认罪,法官裁定馀下14名被告暴动罪罪名成立。张雯曦开审前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但其否认的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亦被裁定罪成。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0:31

更新时间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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