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广告被指违《基本法》覆核遭驳回 上诉庭称属重大公益政府有责任宣传
2021-12-30 12:42
港府于2015年透过电视及电台播放「2017一定要得!」政改广告,宣传在人大常委会「831」框架下的特首普选方案,有市民质疑政府不受《广播条例》规管,可在电视及电台播放政治广告,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遂入禀提出司法覆核其后遭驳回,早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早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认为涉案政府宣传片属重大公益,政府亦有责任广泛宣传,充份解释,反驳上诉方指言论自由中不包含「逆向权利」去拒绝接受,而特首和政府具独特宪制地位推动政改,不应与其他人等量齐观,故不构成歧视,驳回上诉。
上诉方张德荣由资深大律师石永泰代表,答辩方通讯事务管理局及政府新闻处分别由陈乐信及莫树联代表。判词指政改广告牵涉透过普选的最终目标选出行政长官,无庸置疑属重大公益,对推动香港宪制发展相当关键,左右香港宪制及政治架构,政府亦有责任广泛宣传,充份解释,争取大众支持,故涉案片段当属政府宣传片(Announcements in the Public Interest,简称API)。判词反驳上诉方错误假定了政府政策应不受争议并获立法会「祝福」,不应为高阶议题,指政府政策毋需具备上述条件。
判词引述上诉方指《人权法》中保障所有人均有言论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各种思想和消息,故亦有自由拒绝接受政治广告,上诉庭反驳《人权法》中并不包含这种「逆向权利」去拒绝接受。判词续指上诉方既然承认禁止政治广告并非侵犯言论自由,如再主张获豁免的政府宣传片侵犯了其拒绝接受的权利则会不合逻辑,故总结指事件无关言论自由,质疑不足为虑。
判词中认同政府一方说法,指政府宪制角色独特,有独特宪制权力和功能制订政策,鼓励大众参与讨论,过程当中需透过电视电台广播宣传,不可或缺。再者政府需顾及整体利益,不应与个别团体比较。最后特首和政府具独特宪制地位推动政改,不应与其他人等量齐观。上诉庭总结上诉方质疑豁免API造成歧视,说法无基础可言。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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