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七部委联合发文 禁明星代言金融产品
2022-01-03 04:30
(星岛日报报道)中央七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明星代言金融产品!近年来,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豪掷千金请来明星「站台」,许多投资者因信任明星口碑而入手,不料金融产品频频「爆雷」,导致损失惨重,明星代言人也陷入舆论风波。日前,央行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禁止演艺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并强调参与金融产品直播人员要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历。
二〇一五年至今,至少有三十多位明星以「首席体验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宣传金融产品,例如汪涵代言的「爱钱进」、杜海涛代言的「网利宝」、胡军代言「悟空理财」、黄晓明代言的「东虹桥」、唐嫣、李湘、瞿颖等代言的「e租宝」等等。
普通民众易堕「陷阱」
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种类繁多,银保监会此前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提到五类模式:为P2P平台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部分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几经包装,甚至演变为「文化艺术作品融资」「团贷」「合夥人项目」,更具迷惑性。
在明星光环的影响下,普通民众放松警惕,陷入超前消费和理财无风险的「陷阱」;部分粉丝的追星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非法集资。去年七月,互联网金融平台「爱钱进」产品到期无法兑现,涉及三十二万投资人、近八十亿元人民币。该公司随后被立案侦查,此事也将「爱钱进」代言人、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卷入舆论风暴,众多网友冲进汪涵的微博评论区里,向汪涵喊话还钱,把「汪涵被催债」顶上热搜,多名投资者也拉横幅要求「汪涵退还代言费」。
金融产品「代言翻车」屡见不鲜,人民银行日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要求「禁止代言」,包括金融机构「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意见稿还提到通过直播、自媒体帐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等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近年来,随直播带货潮流兴起,不少基金公司走进直播间。主播们除宣传基金产品,还时而唱歌表演,并设置互动小游戏吸引流量,基金直播娱乐化倾向明显,滋生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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