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 | 代表霍震寰一方指有荣虽持「一股回购权」 但无责任须行使

2022-01-14 12:11

霍震寰。
霍震寰。

已故全国政协主席暨爱国商人霍英东的争产案昨于高等法院重启,长房兄弟姊妹间争议家族公司在内地南沙发展项目权益的股份回购问题。代表被告方、长房次子霍震寰(Ian)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继续开案陈词,提到有荣在1997年把涉案一股转予霍英东基金前,有澳门赌场收入的霍英东基金早已投资六亿四千五百万元于南沙发展项目。而有荣虽然持有「一股回购权」,但有荣并没有责任必须行使该「一股回购权」,亦没有责任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霍英东基金的贷款。

黄仁龙引述霍英东曾在1993年3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表演说,指出「从目前建设的规模来说,如果经营得当,估计5年后每年的收入是非常巨大的」,但霍英东在1997年3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却指:「基金会在南沙承担的都是硬工程,是开荒牛,到现在我们在南沙没有卖过一分地,没有出售过一层楼。经过十多年的建设, 南沙的第一阶段工程可望今年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包括三方面, 即交通运输网络的完成、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美化和生活设施的配套」,「至于学校、医院、体育设施、商住楼宇等将在第二阶段的工程中考虑」。

由此可见,南沙的第一阶段工程在1997年其实仍未完成,更「没有卖过一分地,没有出售过一层楼」。而霍英东在1998年3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表演说时,已指:「我无法解决的是在霍英东基金会和番禺政府合办的企业中所及的权贵和经济利益分配问题」,「我无法解决的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问题」。霍英东作为番禺南沙港的投资者和建设者,直至1998年「在南沙累计投资已近十九亿港元」,霍英东亦表示「对南沙新城的建设能否继续下去感到忧虑」,又指南沙「以后的发展不能够靠霍英东基金会输血」。

霍英东在1998年提到:「霍英东基金会在南沙的基础建设比较扎实,发展的空间很大。南沙也一定是个可以观察中国走向现代化道路的小窗口,是个可以创造奇迹的地方,但这也不是霍英东基金会可以做得到的」,最终更说:「我诚恳地希望国家把霍英东基金会在番禺南沙投资的企业全部接过去」,可见霍英东当年面对发展南沙的重重困难后,已视南沙发展项目为「沈重负担」,亦希望儿子霍震寰协助南沙项目摆脱困境。

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
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

对于霍丽娜一方在开案陈词指出,霍英东曾在《霍英东传》中说:「我们是以霍英东发展基金名义开发南沙的,这个基金是非牟利机构,所有的收益将全部反馈社会,这个基金不是我们家族的」,霍丽娜一方认为句中的「霍英东发展基金」,应是指「霍英东番禺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而非「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

黄仁龙则引述霍英东在1997年3月2日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及「『霍英东基金会』建设南沙已有十多年了」,而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早在1977年成立,霍英东番禺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在1986年成立,故认为霍英东所指的「霍英东基金会」,必定是「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而非霍丽娜一方所指的「霍英东番禺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黄仁龙提到霍英东面对南沙发展项目的困难,自二〇〇〇年起「中方无钱按比例注资」,霍英东别无他法地代支中方应出的资金,采用另一个的开发模式作为解决方案,而在一九九九年成立「铭源发展有限公司」。霍英东在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签订声明及确认书,内容包括:「本人经由何兆铭(又名何铭思)把资金及贷款投入铭源,作为建设南沙海滨新城,以及推广文化、教育、慈善事业之用。此等资金及贷款,源自本人的自有资金,并由本人自始决定由何兆铭全权处理,本人谨此确认本人对该等资金及贷款之一切权益已转赠给何兆铭,并全属何兆铭所有」。

声明及确认书亦指:「为了确保何兆铭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得到进一步确认,本人谨此将本人对三十五亿二千万贷款之所有权益赠予何兆铭。何兆铭有全权处理该笔贷款,包括把贷款资本化, 并把股权分分配给公司股东或第三者。我的家人对于何兆铭如何处理有关贷款及铭源公司其他事务不得有任何异议」。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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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12:11
更新时间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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