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涉高空掷镪水淋警等罪受审 审前认两罪
2022-01-17 19:21
前年3月一名15岁少年在牛头角上邨常盛楼住所,涉嫌向楼下到场调查警员投掷通渠水等混合物,造成一名男警受伤。少年事后被捕,在单位内被搜出锤、扳手、刀和打火机燃料等,被控4罪。少年今在区域法院开审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2罪,另否认串谋纵火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 2罪。
控方案情指,2020年3月4日警方登门搜查被告牛头角上邨常盛楼住所,检取了1顶黑色鸭舌帽,上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1把生果刀、3把锤、1把扳手、1副手铐连套、2支打火机燃料及护目镜及防毒面罩等护具。录影该生果刀属另一人施瀚荣所有,以作示威时自卫之用;锤则分属被告和施所有,用以示威时破坏自动柜员机;扳手则用作拆路边围栏;2支打火机燃料被告表示替施保管,意图用作非法用途;银色手铐另属施和朋友蔡云扬所有,示威时或用以扮警察。
控辩双方同意事实指,2020年3月1日晚高级警员李永利(音译)与警员27087接报到牛头角上邨处理案件,期间遇有水樽从高处堕下,二人上前察看时再跌下了一个水樽,二人随即走避。
二人再上前时看见有人投掷玻璃樽,并于李一至两米外行人路著地。李的头、颈及双手前臂顿时感到刺痛,恤衫出现破孔带硫酸味,而手臂及大腿出现水泡及红斑,告病假 4日。经检验后,化验师发现樽内液体为硫酸,可造成皮肤灼伤及视力永久受伤。
辩方代表大律师关百安指反对被告口头招认、警诫供词及2次录影会面呈堂。被告不自愿地签署警诫供词。再者被告案发时15岁,录影会面须家长陪同,惟陪同被告的父亲当时患有妄想症,并非「合适成人」。
被告案发时15岁,被控于2020年3月2日在牛头角上邨常盛楼一单位向高级警员48335淋泼腐蚀性液体,即硫酸;于3月4日在同一单位管有3把锤及一支扳手;另管有一把刀、两罐打火机燃料及一副手铐;于同年2月1日至3月4日,包括首尾两日,与施瀚荣串谋纵火。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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