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将虚拟货币交易列入非法集资类别 另严打养老集资骗案
2022-02-25 22:2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虚拟币交易认定合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修改后《解释》增加了6条,目前合共有15条,重点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
修改后的《解释》结合了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路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突出问题,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频发,犯罪分子打着「养老服务」、「养老专案」、「老年产品」以及「以房养老」等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应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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