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堵路抗议翠雅山房作隔离营 男生判入更生中心上诉被驳回
2022-03-23 17:13
前年2月,中五男生涉嫌在美孚参与堵路及示威,抗议政府徵用饶宗颐文化馆翠雅山房作为隔离营,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袭警两罪,去年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张慧玲法官今午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驳回两项上诉,原获保释等候上诉的男生需即时服刑。
上诉人为中五生李佳俊(18岁),被控于2020年2月2日在荔枝角道近美孚巴士站与其他人士聚集,导致公众地方或交通受阻;及袭击警员高恩祺。
上诉方指,原审裁判官错误地接纳遇袭警员高恩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因其证供明显矛盾,如他在多翻盘问下都坚称上诉人身上有灰色外套,只是不知是穿着抑或是披着,但上诉人在现场头部受伤而大量流血为不争事实,警方于医院检获的衣物均染有大量血迹,相反高在现场检取该灰色外套却只有少量血迹。张官引述证供指,灰色外套在检取时有机会已「松脱或已经离开咗个身」,血迹较少亦不足为奇。
上诉方力陈高恩祺的观察只属「惊鸿一瞥」,律政司回应指裁判官已经考虑了其观察距离 、街灯光线及天气情况。即使外套的颜色存有分歧 ,高亦对上诉人其他外貌特徵作出描述,而他就著事发过程的证供连贯而没有间断,故证供获信纳。张官认同律政司说法,认为裁判官的裁断无不妥之处。
另外,上诉方提到上诉人与高恩祺的身体接触只属意外,以及上诉人行为可能构成自卫。张官反驳指,二人当时四目交投后,高再大叫「警察,咪郁」,显示上诉人知道对方身分,直言完全看不出在高宣告身份后,上诉人打其嘴唇何以会描述成自卫。张官又指,高事后嘴唇有肿胀及擦伤,可见上诉人用力不轻,认为裁判官裁定上诉人乃蓄意袭击警员时,已考虑了所有情况,合情合理。
刑期方面,张官表示裁判官在量刑时正确考虑了本案的案情及上诉人的背景,而本案的确有严重性,判处上诉人住更生中心绝非明显过重,反而是恰当的判刑,终驳回定罪及刑期上诉,下令上诉人即时入更生中心服刑。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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