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欺诈案 控方指力高由黎任董事曾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
2022-05-03 16:12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被控2项欺诈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继续开案陈词指,科技园公司曾派员巡查,期间苹果日报印刷公司职员曾表示力高办公室所在楼层有大量新闻材料的敏感文件,故未有巡查。科技园注意到力高涉嫌违规后,黄伟强与Mark Simon等开会商讨,再应黎智英指示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和搬走力高办公室。专家估计案发期间22年,力高节省了租金最高逾768万元。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开案陈词指科技园公司(前身为香港工业邨公司)负责管理将军澳工业村,批出土地予合资格公司使用,租期至2047年,租金远低于市价,以吸纳技术发展工业培训人才。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前身为敏鸿有限公司及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主席黎智英1995年10月24日申请并签订了正式提案计画书及租契协议,合约涉及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土地,用途有明确限制,其处所必须按指明用途使用,即出版刊印报章杂志,或须为有联系公司申请相关牌照使用土地,否则承租人有责任披露有关事实,科技园公司亦有权重收接管土地,并要求承租人补缴地价。
自力高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黎智英一直担任董事,持有至少一半股权,多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周达权及Mark Simon曾先后担任公司董事。1998年4月1日黎智英将力高的登记地址转到上址,同年力高雇员亦开始在上址工作,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为22间公司担任公司秘书,其中分别有11间及10间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子任职董事;为黎智英住所、力高雇员、私家车及游艇等向保险公司投保,涉78份保单;处理个人资产及开支、管理及承租其嘉道理道住所;就上述事宜与42间第三方公司交易等,包括清洁、园艺、增设家居设备及维修服务等;雇用员工为其嘉道理道住所提供日常起居服务、驾驶私家车和游艇,案发期间力高一直在上址营运,完全与出版印刷报章杂志用途无关。1999年5月25日科技园公司与苹果印刷签立正式租契时候,苹果印刷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上址是按指明用途使用,及隐瞒力高违反了上址指明用途。
直至2019年期间,苹果印刷曾就27间相关公司占用上址提出牌照或续牌申请,但从未为力高申请或获发相关牌照,当中1997年及1999年申请中,黎智英曾签署法定声明;2016至2018年间黄伟强则以苹果印刷行政总监身份负责处理。黄伟强亦曾为力高工作,曾经以力高、壹传媒有限公司及壹传媒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雇员的身份参与力高不同范畴的业务,并且曾与58间公司联络及接洽交易,文件包括报价单、采购表格、采购订单等均会由黄伟强审批及签署确认,转交Mark Simon等人。
科技园公司曾派员巡查,期间由苹果印刷的职员引领,范围包括地下工场和存仓、一楼至五楼员工餐厅和游泳池、厂房等,职员曾表示因二楼至四楼的办公室范围包括430号房力高办公室,有大量新闻材料的敏感文件,故未有巡查。前年3月科技园公司注意到力高涉嫌违规使用上址派员巡查并查问黄伟强,黄伟强随即转寄电邮给 Mark Simon及周达权等人,获Mark Simon回覆指要非常小心处理这个问题,黄与Mark Simon、周达权及内部法律顾问人员何凯英开会商讨后,应黎智英指示先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再搬走上址力高办公室。2020年4月9日黄伟强在回覆科技园公司查询时作虚假陈述,称力高没有占用上址营运,苹果印刷确认其完全遵从租契的条款及条件。翌月11日至14日间力高方搬迁至观塘新办公室继续营运。同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黄2人时,在苹果大楼搜出了力高印章、相关单据文件、「430力高办工室」锁匙等。
由于力高毋须另行租用办公室,其自1998年4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占用的办公室单位面积约646平方尺,专家估计期间甲级写字楼所需租金最高逾768万元。而科技园公司则有权获得逾1.1亿元补缴地价,另外如科技园公司因苹果印刷违反租契而收回上址另租他人,可获得上址于2020年地价估计约值5.16亿元。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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