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 要求乡郊代表选举当选人书面宣誓  

2022-05-18 16:12

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指修例是要配合公职人员须宣誓的要求。
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指修例是要配合公职人员须宣誓的要求。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将乡郊代表选举当选纳入宣誓要求的修例,在立法会大会进行二读。在新规定下,乡郊代表选举当选人须于就任前以定明方式签妥书面誓言,表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如无按规定宣誓或违反誓言,将会失去就任资格,且在往后5年内不能参与公共选举。

署理民政事务局长陈积志表示,考虑到《国安法》规定、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以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提出,以使乡郊代表选举与其他选举做法一致。他又表示,下届乡郊代表选举将于在明年1月举行,选民登记工作已经展开,期望修例尽快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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