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2男认纵火及藏汽油弹各判囚50个月 官:本案是19年社会事件馀波

2022-05-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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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女前年2月在油麻地投掷汽油弹纵火后逃去,警方在他们租住的酒店房内搜出汽油弹及腐蚀性液体等物品,调查后再拘一人。26岁厨师和28岁运输工人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案件延至下午判刑,二人同被判入狱50个月。法官练锦鸿指,本案是19年社会事件的馀波,示威者以为破坏可以推翻政府架构,但计画却「不大了了」,又批本来市民以为动乱稍为平息,有机会休养生息,但他们却意图令示威死灰复燃。

法官指出,两名被告与其他没有深思熟虑的人一样,以为单靠破坏可以令政府失去威信,达到要求的社会改革,但没有具体「推翻」政府后的计画。法官称,反修例示威在2019年年尾已开始减少,被告欲透过有部署的行动令示威死灰复燃,引发对社会仍有不满的人重新作出类似暴力行为。他们在租借酒店单位后,在附近便利店及五金铺购买制造汽油弹的工具,可见其并非单独行事而是明显打算重复再犯。

法官又指,虽然纵火罪无量刑指引,但上诉庭已指出控罪性质严重,要是发生在人烟稠密的地方将难以收拾,对他人造成极大危害。而本案发生于九龙繁忙地区,楼宇林立,涉案已投掷的5个汽油弹随时引致严重人命伤亡或财产损失。法官认为二人的背景及亲友评价都非有力的求情理由,判刑须具阻吓性,因此就纵火罪判处44个月监禁,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则判24个月监禁,其中6个月与前者分期执行,总刑期入狱50个月。

被告依次为26岁厨师陈鸿基、28岁运输工人陈国强、20岁女侍应林天咏、17岁学生刘智曦、17岁学生莫熙阳。 5人同被控于2020年2月4日,在九龙油麻地弥敦道与甘肃街交界,无合理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马路。他们连同陈鸿辉另被控于同年2月5日,在油麻地弥敦道483-485A号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内,管有10个内有易燃液体的玻璃樽、三罐液化石油气、两把铁锤、四罐喷漆油、两罐电油、一樽腐蚀性液体、一把剪钳及一把士巴拿。刘智曦早前已承认两罪,被判入劳教中心;莫熙阳亦表示拟认罪;馀下不认罪被告于6月27日受审。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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