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订大陆学历采认规定 仅以论文取得博士学位不予承认
2022-06-29 16:12
台湾教育部近日修正《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调整对内地院校取得学位承认制度。其中,未经注册入学及修业,仅以论文著作取得的博士学位,当局将不予承认,学生必须注册入学及修业取得博士学位,方会获得承认。
今次修正新增规定,在台方承认的大陆大学就读,但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而未获博士学位,且未经就读学校授予硕士学位者,申请采认相当于硕士学位资格者,台方将不予承认。至于荣誉博士,当局指其属于学术成就或对社会作出贡献而授与的荣誉学位,不属于学历学位,故台方也不予承认。
另外,修正亦将循远距教学取得的大陆大学学历由以往的不承认,改为只要远距教学学分不超过毕业总学分的二分一,都会获得承认。
当局表示,台方目前承认的大陆大专院校学历,包括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155所及专科学校19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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