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2022|提早取强积金致申请被拒 政府:可14日内提交书面覆核

2022-07-14 16:52

政府第二阶段消费券将于8月起分期发放,近日有市民收到政府电话短讯,指他们曾永久离港提早领取强积金,不符合资格领取第二期消费券。政府发言人指,秘书处认为有关登记人不符合「没有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2022年(第2阶段)消费券计画资格准则。

政府发言人表示,由于登记人曾经主动作出「宣誓法定声明」,证明自己将永久离开香港,无意返回香港作永久居民或在香港定居,并以此为理由要求「提前」(即65岁之前) 提取所累积的强积金供款。基于他们曾作出「永久离港」的具法定效力声明,故此不符合获发消费券的资格。

发言人指,消费券计画秘书处近日陆续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发出短讯,通知相关已作资格审核的现有登记人,惟若当事人其后回流香港生活或工作,又或有其他合理原因,可提交书面覆核申请,提供理据及证明。

发言人提醒,提交覆核表格的人士须于收到通知短讯后14天内以书面提交覆检申请,包括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消费券计画秘书处」、传真至3106 0701、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或亲身交到临时服务中心。

下载覆核申请表: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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