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处方国产药惹议 医管局:符本港法例规定吁勿误信不实报道
2022-07-17 13:43
近日有公立医院向病人处方由内地药厂生产、未经注册的扑热息痛(Paracetamol),引起部分市民忧虑。医院管理局表示,在进口和使用相关内地生产的药物时,均符合本港相关法例规定,并指对失实言论深表遗憾。
医院管理局表示,所有公立医院使用的药物,不论其生产地(包括内地以至世界各地),均按照本港相关法例进口和局方的既定程序审批,审批标准相同,药物的品质及安全性均符合相关规定,呼吁公众不要误信不实的报道。就近日报道提及的两项从内地进口的药物,局方澄清指,因应第五波疫情时本港极度欠缺含「扑热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烧药的紧急情况,医管局透过特区政府从内地政府认可渠道,采购有关药物(即「对乙酰氨基酚片」)供病人使用。
局方又指,因应近期对「注射用头孢西丁钠」的需求,医管局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的规定通过注册医生为治疗特定病人进口「注射用头孢西丁钠」,并根据《进出口条例》向衞生署申请进口证,以进口有关药物。医管局重申,在进口和使用上述内地生产的药物时,均符合本港相关法例规定。对于有个别媒体报道有误导成分,涉嫌指控或暗示局方进口和使用未经许可药物,医管局对此失实言论,深表遗憾。
局方强调在采购及处方药物时,必定会以药物品质、安全及病人利益为最首要考虑。药物品质及安全是医管局采购药物的首要考虑,医管局一直按照世界衞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衞生署的规定及指引,透过公平和严谨的药物采购机制,从市面采购获衞生署注册和符合品质要求的药剂制品供公立医院和诊所使用。在特殊情况或当药物出现未能预计的供应问题时,如因疫情严峻导致个别药物供应紧张,医管局或需要从不同地区进口采购合约以外的药物,以确保病人得到适切的药物治疗。药剂部职员会因应实际情况提供所需讯息给前线员工及病人,确保用药正确。
至于局方采购内地药物的数量及金额问题,一如局方采购其他产地药物的情况,涉及局方与药物供应商的商业协议及商业敏感资料,有关资料亦有可能影响局方未来从世界各地采购药物的工作,恕不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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