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6成员认颠覆罪 首有未成年者涉违《国安法》被定罪

2022-08-20 11:41

左起:陈右津、蔡永杰、蒋周政儒。资料图片
左起:陈右津、蔡永杰、蒋周政儒。资料图片

组织「光城者」7名成员涉去年多次摆街站派发宣传单张及发表言论,鼓吹「武装起义」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当中6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为首次有未成年者涉违反《国安法》被定罪。馀下的21岁男仓务员因尚未阅读修订版案情,获准押后认罪,指定法官郭伟健将案件延至9月9日听取其答辩,及处理辩方提出有关《国安法》判刑原则的法律争议,期间为部分被告索取惩教院所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颠覆案7名被告依次为17岁中六男生阮嘉谦、21岁男仓务员蔡永杰、16岁女生、17岁中四女生梁瀜允、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17岁中五男生蒋周政儒及19岁中六女生郭文希。除蔡申请暂缓答辩,其馀6人承认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一同串谋与其他人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阮及蔡另涉爆窃案,二人被控去年5月5日爆窃将军澳保良局罗氏基金中学;阮另涉在土瓜湾安顺大厦一个单位内无牌管有无线电收发器;蔡再被控在大围下径口村一个单位内藏有两支伸缩警棍,以及在手机内存有306张儿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儿童色情影片。阮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入屋犯法罪获存档法庭。

「光城者」由次被告蔡永杰创立

案情指,「光城者」由次被告蔡永杰创立,其他被告均为成员,并曾参与街站、记者会、网上直播、派发单张等,煽动公众以「武装起义」推翻中央及特区政府。案发时段,组织多次于旺角、沙田等地点摆街站和记者会,派发印有组织标志、「光城」二字及「光复我城是我们的任务,还请众人勿忘昔日的约定」等字句的单张,以鼓吹及宣扬其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众被告先后参与上述活动,并担当不同角色,譬如进行演讲、接受传媒访问、以网媒记者身分进行直播、派发单张等,部分活动曾获网媒报道。其中组织在去年1月31日的街站中,所派发的涉案单张,提及已故中央领导人毛泽东讲话,包括「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此外,组织曾经营两个Instagram帐户及一个facebook专页,内容呼应众被告在各街站及记者会的发言,并重申「抗争并非等待合适时机而系要自己创造机会」、「革命不应等待所谓时机,而是自己伺机而动、进行规划,抵抗中共独裁」,又称「每场革命的落幕都伴随遍地尸骨,以流淌的鲜血赌博未知的胜利」,邀请追随者「为革命拉下序幕」。

部分贴文更有颠覆政府的蓝图,即先向「手足」提供经济和就业援助,确保抗争提供所需的人力及资源;又宣扬组织的宗旨,乃为公众「开启民智」使其接受武力升级,为武装起义作好准备,同时呼吁「制度外抗争」,直至重光日来临,暗示要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现行政治制度。

众被告先后于5至7月被捕,警方在阮蔡住所,分别搜出对讲机、气枪、弹药等,又在第三被告手机内发现一个名为「Rv街站」的Telegram群组,成员曾讨论如何回答公众提问,有人称「因为而家已无law and order,得翻tyranny,所以我哋要重建翻属于我哋嘅law and order」。

第七被告郭文希则在警诫下作出招认,包括组织主要目的为支援被捕反政府抗争者、内部架构和成员数目、获某些区议员提供财政及物资协助等;又表示蔡曾透过Instagram筹得5万元,用以支付部分成员摆街站的限聚令告票罚款,及组织位于长沙湾一座工厦的仓库租金。警方之后搜查相信是该仓库的地方,检获了街站单张、大量武器及示威者装备。

另涉爆窃案的阮,承认去年5月4日晚与蔡等3人,到将军澳一所中学外视察,数小时后从后门进入校园范围内,逗留约15分钟后被警员拘捕,并从其寓所搜出一部无线电对讲机。

先索惩教院所等报告 非等同法庭倾向判刑选项

辩方指,《国安法》列明「情节严重」需处5年监禁的最低刑期,但此只限于「实质控罪(substansive offense)」,没有写明适用于本案的「串谋」控罪,故法庭在判刑时,应采用原有法例的原则,即《刑事诉讼条例》第159C条,不应受限于《国安法》最低刑期,并可考虑惩教院所、社服令等判刑。法官郭伟健决定押后案件至下月,听取相关陈词再作决定,现阶段先索取惩教院所等报告属比较务实的做法,但强调此非等同法庭倾向的判刑选项。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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