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ViuTV为新剧列条款出事是否可免责 大律师:避免争拗不要签署同意书
2022-08-22 21:00
ViuTV今日(22日)于社交网公布为新剧《冰上火花》(暂名)招募冰球运动员拍摄,同时上载共30项的「演员海选之条款及条件」,其中有条款提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下,制作单位及广播公司不会对参加者参加海选、试镜、该电视剧拍摄、宣传及/或其他相关活动或该电视剧播放期间,或因亮相该电视剧及与有关该电视剧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造成的伤害、损失、损害、个人财物损失、费用、意外、延误或不便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是因制作单位及/或广播公司的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又列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制作单位不会就某些情况负上任何责任等。
免责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就ViuTV这份「《冰上火花》(暂名)演员海选之条款及条件」,今日(22日)《星岛头条》问过大律师陆伟雄,他认为其中部份免责条款,即使加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下」、「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制作单位没有任何重大过失下」等字句,其实是「讲咗等于冇讲」,而且依赖这些字句,在法律上亦未必能成立。他表示:「呢啲免责条款到底喺法律上有冇效,我哋唔可以一概而论佢有冇效,首先人身伤亡,一般来说,任何条款如果是豁免人身伤亡,在法律上来看,这种条款系无效嘅。」不过如果一些损失、费用等,部份可以当成有法律效力。
同意条款参加者无追究权?
条款中第22点,列明参加者同意豁免和免除制作单位多项情况下的一切责任,到底签署同意书后,是否有事都不能追究?陆大状强调要视乎情况,「佢啲条款本身就紧系想免责啦,但法律上有好多原则系唔能够凌驾法律,所以呢个情况下,即使签咗都未必冇得追究。」不过陆大状都指,如果想避免有进一步争拗,最好就是不要签署同意书,或签署前提出将相关的条款字眼更改,或直接将相关的条款删除。
制作方有否责任为参加者买保险?
对于有网民关心,剧集以运动为题材都可能会有一定危险性,关注制作方有否为参加者买保险等问题,陆大状认为:「制作单位梗系想当参加者系自雇人士,同佢(制作单位)系完全冇关系,因此法律上佢(制作单位)冇需要帮佢哋(自雇人士)买保险,因此日后如果发生咩事,佢(制作单位)就唔使负责,呢个系制作单位嘅立场。但我觉得任何参加者或为了自保个人权益,制作单位唔帮你买保险,自己都应该买。因为人哋又唔帮你买,你自己又唔买呢,到时有意外都冇(保险)赔偿。」因此陆大状强烈建议参加者要自行买保险。
采访、撰文:Pho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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