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呃银行按揭判囚提上诉 是否拥空置管有权争议转介合议庭处理
2022-08-25 17:58
退休警司龙少泉被指于2016年隐瞒名下物业已出租,向政府及银行申请贷款时,讹称单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进而获批贷款合共近600万港元。龙早前被裁定欺诈罪成,被判入狱18个月,今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双方争议物业成交时龙是否拥有空置管有权,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认为「我谂无乜公务员会觉得房屋福利系比公务员买(单位)来收租投资」,但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把本案争议转介予由3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处理,彭官则表明倾向不批出上诉许可。
辩方审讯时指龙少泉不明白申请贷款表中「交吉(又称空置管有权或Vacant Posession)」一词,原审法官沈小民去年裁定龙必然知道单位不能出租,但却蓄意隐瞒事实。彭官表示原审的裁决理由书逻辑环环相扣,「写得非常之好」,表明「欺骗」是指「明知系假嘅,当真咁讲出嚟」,而龙便是明知涉案单位有租约,但讹称是父母自住。彭官又指如公务员申请购屋贷款买楼出租,「咁叫房屋福利咩?完全违反常识喎」。
代表申请人龙少泉的梁卓然资深大律师今在庭上承认龙的行为无疑是愚昧及粗疏,但指龙所购买的单位租约在他购买单位当日完结,故龙在交易完成时是拥有空置管有权并取得空置单位,有权「踢走」原本居住在该单位的租客,只是龙在物业成交后与租客另签租约。律政司则指龙申请涉案两个贷款时承诺会「交吉」单位,但该单位则一直被购屋前的同一租客占用,认为龙在交易完成时没有拥有空置管有权。庭上另透露龙将于今年11月底刑满出狱。
申请人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根据政府购屋贷款计画向库务署申请贷款时,虚假地表示将交付一个愉景湾空置单位,而没有向库务署申报他与该单位当时租客已签订租约,诈骗而诱使库务署向他发放约207万港元贷款。龙另被指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虚假地表示上述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及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空置单位,没有通知滙丰他已签订上述租约,诈骗而诱使滙丰向他发放按揭贷款390万港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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