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行商品房先验后收
2022-08-30 14:20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要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通知》称,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山东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通知》明确,「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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