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唱」有性病律师涉伤害及刑恐女友 裁定表证成立

2022-09-08 13:44

被告何俊锋(左)及事主丁勺珈(右)。
被告何俊锋(左)及事主丁勺珈(右)。

38岁律师疑与订婚女友闹情变,在寓所内接连袭击对方,他否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刑事恐吓及刑事损坏三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事主供称自她将被告患性病一事告诉他亲友后,被告便对自己的态度起变化。案发当日被告拍打其腰部和大腿,事主形容「非常极度痛」、「痛到喊出嚟」,伤心之下冲入厨房将感冒药放入口中作势伤害自己,称:「你打到我咁都系想打死我啫,咁我食晒啲药俾你睇!」被告事后威吓她不要报警,否则将其裸照放上网,「等你身败名裂」。裁判官王证瑜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被告不自辩,辩方亦不传召证人,案件明续。

事主丁勺珈供称,她与被告2015年开始交往,2017年7月订婚。2018年11月15日晚上她寻找被告但对方无覆讯息,而且她2个月前曾将被告患有性病一事告诉其亲友,被告得知后大怒故打算安抚他情绪。丁自行入被告寓所裸上身睡觉,被告翌日凌晨抵家,同样脱剩内裤睡在床边,身上有酒气。丁问他为何不回覆讯息后,被告便起床开灯称:「你做咩嘈醒我呀?我喺边关你咩事呀!我使乜对你咁好呀?」遂突然打其右腰,同时呼喝「我好憎你呀!」

丁表示从来未曾受过此力度的袭击,当时「痛到喊出嚟」,但被告无就此罢休,反而继续拍打其腰部2次,形容「非常极度痛」,以及打她大腿一下。丁马上以手机拍下伤势图片,被告抢走掉在地上2次,手机屏幕因而毁坏。丁因过于伤心便冲入厨房将感冒药放入口,称:「你打到我咁都系想我死啫,咁我食晒啲药俾你睇!」被告追出按著她下颚将药「挖晒出嚟」再捉住她双臂猛力摇晃,呼叫:「你系咪痴咗线呀?」丁期间挣扎,被告的眼镜掉下,再以「几乎打死我」的力度掴了她一个耳光,并抱起她放在大门边。

丁续指,她当时担忧被告会再伤害自己,遂称愿意赔偿被告的眼镜费用,之后返回睡房。翌日被告用嚣张态度指著她説:「你试吓报警吓吖!你够胆报警嘅,我就将你嘅裸照放上网,等你身败名裂,我喺香港捞唔掂可以返新加坡。」丁补充,二人交往期间曾拍下性爱影片和她的裸照,忧虑会变成事实,但势想不到被告会出言惊吓。事发后她与被告仍然有联络,被告曾追讨眼镜费。

辩方大律师谢志浩盘问时指出,被告在争执后曾著丁离开,但丁没有照办。丁解释指因为觉得被告一直都是反口覆舌的人,常常令自己无所适从,不知他是否认真。她透露一度打算销案,惟想起被告以往从事首次公开招募(IPO)的工作时,因不满某公司董事,遂在内地撰写匿名信件往联交所,最终令该公司上市计划告吹,因此丁还是决定报警,「唔可以俾佢视法律如无物」。

辩方续指,被告与丁在Tinder认识,但二人无订过婚,反而是丁迫被告送价值30万的戒指给她,被告「骑虎难下」下答应。丁否认。辩方又指二人关系转差是因为丁向被告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发电邮「唱」他有性病,被告致电发怒:「你出得嚟玩预咗,你唔系第一个俾我惹到嘅女人。」

辩方指称,丁曾以不同手段胁迫被告,包括在金钟港铁站贴关于性病的大字报,和发送割脉照扬言「死俾你睇」,甚至在一小时内发送数百条讯息轰炸他。被告曾要求停止精神虐待他,发讯息説「你是要摧毁我」。丁否认威胁被告,反称是对方情感折磨他,指责她做得不够好,不是百分百付出去爱他。辩方最后指出,被告眼镜损坏是由于丁用力折断它,二人唯一的身体接触仅限于被告阻止她服用感冒药,而被告不满丁还在Tinder认识男人才互抢手机,混乱之下它跌在地上。丁一一否认。

被告何俊锋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2018年11月16日在跑马地希云街38号曦峦一单位袭击丁勺珈,对丁造成身体伤害。他另被控刑事毁坏罪,拍他同日同地损坏属于丁的手提电话,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而刑事恐吓罪指他同日同地威胁丁会使其名誉遭受损害,意图使她受惊。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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