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无展示编号裁定违《人权法》 警方与律政司上诉获准提新证据
2022-09-16 13:38
香港记者协会以及多名市民2019年质疑防暴警察和速龙小队不展示警员编号违反《人权法》,入禀司法覆核前年胜诉,法官指警务处允许警员不公开清楚展示独一无二的警员编号,用行动呼号及「Alpha ID」取代,令投诉机制系统不完善,而且投诉警察科和监警会制度未能满足《人权法》要求。上诉庭今早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当中透露警方及律政司早于前年12月中提出上诉,7个月后申请将新证据呈堂,其中4份誓词今获批。
申请人分别为市民陈恭信、鲁湛思和吴康联、记协、2019年612右眼中枪的前教师杨子俊五名申请人,答辩人为警务处及律政司。判词透露答辩方败诉后前年12月17日提出上诉,翌年7月30日申请呈上新证据,包括6份誓词,4份涵盖保障警员标记政策妥当执行及2份涵盖投诉警察科调查。上诉庭解释是次涉案新证据原审时早可备妥,答辩方理应自行判断是否相关继而呈堂,原审法官做法指引并无不公,答辩方误解其指引不构成合理理由呈上新证据。然而有见于新证据中,4份涵盖保障警员标记政策妥当执行的誓词对案件判决或有重要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有合理可议之处,上诉庭故照准呈堂。反观2份涵盖投诉警察科调查的誓词未能增添任何论据,上诉庭遂拒绝呈堂。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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