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伪造发票诈骗眼镜店20万 4项罪成判监5个月

2022-09-21 11:39

被告林振邦4项控罪罪成。
被告林振邦4项控罪罪成。

零售眼镜店前董事伪造购买眼镜的收据,用以诈骗眼镜店共约20万元,他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及4项伪造帐目罪。裁判官陈慧敏考虑案情及刑期整体性,及认为控方使用了较长时间作调查,终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

案情指,被告需要负责瞳点视力大围店及翠萍店的店铺采购眼镜及日常运作,同时需在店铺业务上投放一定金额的资金。被告为夸大他所投放的资金,制备了9张由「奥峰」发出的发票,但「奥峰」是一所虚假公司。至2018年6月,被告为进一步扩展瞳点视力的业务,会不时购买内地眼镜,而内地供应商并未提供发票,因此被告为拿取购买费用和赚取差价,伪造「金岛眼镜公司」的发票,且每张发票的价格抬高了70元至100元。

辩方求情指,被告并未令其他人有金钱损失,他目前因疫情而关闭所持有的最后一间店铺,而控方亦承认第一项控罪涉及金额夸大约15万元,第二至四项控罪则夸大约3万元。辩方续指被告在廉署调查期间积极合作并交代所有案情,且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训,重犯机会低,冀法官能够为他索取报告,惟陈官直指若律师能够讲清楚被告背景,不会考虑「浪费公帑」索取报告。

陈官判刑时指,考虑刑期整体性,将以监禁6个月作量刑起点,在阅毕控方的调查时间表,陈官认为控方使用了较长时间调查,因此酌情扣减一个月的刑期,部分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四项控罪共判处5个月监禁。

45岁被告林振邦使用虚假文书罪指,他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使用9张看来由一间供应商开出的发票,意图诱使瞳点视力(大围)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该9张被指虚假的发票显示上述供应商已向瞳点视力(大围)提供约值31万元的眼镜货品。

4项伪造帐目罪指,被告于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不诚实地揑改4张作为会计用途的发票,涉及总货款约75000元。该等发票看来由另一间眼镜供应商开出,并显示该供应商已按列明的价格提供发票所述物品。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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