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不小心驾驶判囚18日就刑期提上诉 准以10万元现金继续保释外出
2022-09-22 09:56
杨明(原名林明乐)前年8月于半山马己仙峡道发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以作化验」、「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项罪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罪罪成,被判监18日、停牌两年、罚款3000元,并需自费接受驾驶改进课程。杨明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案件今早将于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处理。陈官押后案件于12月22日宣判。
律政司派出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何眉语及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代表,杨明的代表律师为许绍鼎资深大律师。
杨明今天以平头装现身法庭,他身穿白色运动鞋及墨绿色轻便西装,开庭前根据指示步入犯人栏准备应讯。
法官陈仲衡甫开庭便表明已细读双方书面陈词,请控方先播放涉案的行车纪录仪片段,数秒的片段可见车辆东歪西倒地行驶,先后撞到石壆及交通指示牌。陈官亦提到杨明原本认罪,但及后改为不认罪,再改为认罪,万专员解释指杨明在裁判法院获准推翻认罪答辩后,律政司曾就此提出覆核,其后律政司才知道杨明由不认罪「转軚」认罪。
陈官指无论是新旧法律团队,接受了什么法律意见也好,杨明由认罪改为不认罪再改为认罪,不断改变答辩是杨明自己决定,明言他必须接受其决定所带来的后果,有关答辩的转变亦应反映于判刑,故需考虑裁判官的量刑幅度是否有商榷之处。
代表杨明的资深大律师许绍鼎指,是次上诉就「不小心驾驶罪」的主要争议是,裁判官判处杨明监禁18日、停牌两年及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是否明显过重。许希望法庭把本案与其他案例作对比,以考虑本案判刑是否过重,惟陈官直接指其他案件的参考价值不高,考虑的比重不会多。
许希望法庭考虑本案犯案情节、事实基础、其他案例的法律原则,必须对被告公平,强调「人谁无过」,又指本案承认案情中没有指明杨明是严重受酒精影响,希望陈官细想本案有否寛大处理的空间。万专员则指本案环境证供显示杨明是醉驾,交通警嗅到杨明身上酒味,医疗报告提到杨明有酒气并多次要求离去,又拒绝接受检查,杨明又作出了不小心驾驶的行为,故法庭必须考虑醉酒者驾驶这个与刑责有关的加刑因素。
万专员指根据《道路交通条例》,不小心驾驶在不认罪的情况下最高判囚半年,酒后驾驶最高判囚三年,而事发深夜并非杳无人烟,杨明自知饮了酒仍去驾驶,认为判囚18日并非明显过重。许质疑裁判官指杨明是严重受酒精影响的推断,一般人会视醉酒驾驶比不小心驾驶更严重,亦坚持根据本案证供指控杨明是严重受酒精影响并不恰当。
杨明女友庄思明到庭旁听时,不断低头紧闭双眼,亦不时叹气。
陈官需时考虑,把案件押后至12月22日上午10时作出判决,期间继续批准杨明继续保释外出,原本每周三天到警署报到获减至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陈官批准杨明现以10万元现金继续保释外出,不得离开香港,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周三下午3时至6时到山顶警署报到一次,保释期间不得驾驶任何车辆。
杨明完庭后称:「仲要捱多三个月」,其后手拖女友庄思明离开法院直接上车离去,期间没有回应任何记者提问。
杨明去年起初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两罪,原本需要还柙候判,但杨明推翻两项控罪的认罪答辩。案件去年11月维持原判,杨明透过代表律师表明希望获判非监禁式刑罚,而裁判官斥杨明并非初犯,没有汲取教训,完全咎由自取,自招恶果,判杨明判监18日、停牌两年、罚款3000元等。杨明随即提出上诉及保释申请,获裁判官批准。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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