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律政司设护弱专责小组 处理易受伤害证人案
2022-10-14 06:30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虐待儿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回响,律政司为了保障弱势社群和脆弱的儿童安全,今年一月初在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带领下,主动成立了「保护易受伤害证人及儿童专责小组」,专责迅速处理涉及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等易受伤害证人案件,当中包括身体虐待、性侵犯、精神虐待、疏忽照顾、谋杀、误杀等案件。负责统筹此小组的高级检控官林晓敏指,警务处及社会福利署已先后加入此专责小组,三方尽力携手合作下,大半年时间已成功高效提控数十宗案件,在竭力维护易受伤害证人利益的同时,亦与时间竞赛,全力以赴将违法者绳之于法。
林晓敏阐述「保护易受伤害证人及儿童专责小组」是由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来自不同岗位的十多名检控官及高级检控官组成,各位对保护易受伤害证人及儿童充满热诚的成员均是主动「举手」加入,额外兼顾小组工作。林强调涉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是「与时间竞赛」,案件起初须要警方深入调查蒐证,警方亦须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以助律政司在顾及易受伤害证人的利益及福祉的同时,作出合适的检控决定。
林重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特别是如案件未告一段落时,易受伤害证人一直忧虑他们需否出庭作证及等待案件结果,令他们难以放下往事且疗愈伤痛,他们难免会感到焦虑和压力大,更有可能出现情绪、精神及心理困扰。随着时间流逝,较正常人理解及沟通能力低的易受伤害证人会难以忆起案件经过及细节,审讯时会像「剥洋葱」一样,一而再揭开其伤疤,更易感到愤怒、羞愧或难堪,相信他们亦不会希望自行回忆受虐事件,尤其是犯案者是其至亲,所以小组必须分秒必争、尽快处理,以保障受害弱势社群的安全,守护并彰显司法公义。
林晓敏:时间是最大敌人
律政司主动成立此小组的主要目的包括: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包括早期刑事调查、法庭审讯及上诉)维护易受伤害证人的利益,以及与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紧密合作,携手处理涉及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优先及加快处理此类案件;加强与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之间的专业培训,分享经验及交流;以及检讨相关的现行法例、政策和做法,适时提出合适建议。
分秒必争高效提控
林表示小组将优先处理虐待致死案、涉及机构、院舍、学校及多个受害人的案件、集团式操控未成年人援交案等较为严重,又或牵涉较多证据及法律议题的案件。林举例指「童乐居」案曝光后不足两星期,专责小组检控官已与警方调查队伍联手处理,安排「早期接洽」机制,好让警方直接、即时及持续地向小组检控官索取法律意见,及早着手准备所需的法律文件,待警方完成调查后转交律政司考虑会否作出检控。
虽然「童乐居」案牵涉大量文件及超过六万小时的闭路电视片段,但小组仅用了约五个月便已完成调查并向该案三十四名被告提出检控,在人手及资源可行的情况下,案件程序亦会由相同的检控官及案件主管组成的检控团队处理,由最熟悉案件的团队极速准备所需文件,如开案陈词、同意案情、结案陈词等,以提供高效率的「一条龙服务」。
林忆述,她近月在工作时间以外「无时无刻」都会与同样隶属专责小组的总督察保持联络,「二十四小时候命」,有需要时通知社署,以助案件得到合适及高效的处理。林透露较近期的「保良局」案以及其他虐待幼童致死案,专责小组同样启动了 谷草「早期接洽」的机制,在近大半年以来,小组已负责了数十宗案件,其中一宗案件是在六月底报案,经过小组及案件主管的共同努力下,仅仅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案件已作出起诉并成功转介至区域法院处理。
警方社署加入携手合作
每逢有涉及易受伤害证人及儿童的案件,林均会作出初步检视,再向副刑事检控专员高宝翠报告,每当受害人情绪不稳或情况转差时,其案件便有需要加快处理。林指三方组成的专责小组内,警方主责查案蒐证;律政司主责提供法律意见及处理检控工作;社署主责保护受害人及其家庭利益及福祉,三方在短时间甚至即日内便可直接讨论紧急案件。林希望小组可以向决策局反映小组的实战经验,以及处理此类案件时所遇到的问题,以助当局修例立法。
成立小组之四大目的
*在案件的不同阶段,维护易受伤害证人的利益,以及与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合作,以处理涉及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
*优先及加快处理涉及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
*加强与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之间的专业培训
*检讨与易受伤害证人案件相关的现行法例、政策和做法,并适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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