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违国安法案准英御用大律师代抗辩 官指案件涉法律争议较平常复杂

2022-10-19 15:51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年底开审,黎早前表明欲聘请一名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抗辩,首席法官潘兆初今颁布书面判词指,考虑到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言论自由的议题极其困难,本地资深大律师档期不合,本案的法律争议会比平常的复杂及困难,而引入富有经验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众利益,故批准Timothy Wynn Owen KC来港代表黎智英抗辩。

黎智英早前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 KC来港代表他抗辩,惟遭律政司司长及大律师公会反对。案件本月以书面形式处理,首席法官潘兆初指黎智英案将会是首宗在高等法院进行审讯的《国安法》案件,而案中将争议有关《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例如何谓此罪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意图,黎的行为是否属于第二十九(四)条中所指「请求」他人实施危害国安等;亦会争议《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是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基本法》第27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

黎智英一方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原则,比平常的复杂及困难,当中涉及本地法律而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法律论点,Timothy Wynn Owen KC的经验和专长会爲本案作出重大贡献,同时黎的法律团队亦会有一名本地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大律师,认为大律师公会没有理由反对,此举更有助两地法律交流。

惟律政司司长及大律师公会均认爲本案的法律议题只属一般的重要性,认为毋须邀请地位崇高的Timothy Wynn Owen KC,但律政司司长及大律师公会的反对理由则指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非异常困难或复杂,Timothy Wynn Owen KC不会协助到本案审讯,本地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的档期不合,令彭无法在整个审讯期间出庭,并不足以证明必须批准Timothy Wynn Owen KC来港代表黎智英抗辩。

潘官经考虑后认为本案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法律论点,必须由高水平的专家大状在法庭辩论案件,而本案对于本地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于运用《国安法》及保护言论自由的方面。如何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言论自由的公共利益相互竞争亦是极其困难议题,潘官认为邀请Timothy Wynn Owen KC如此著名的海外刑事和人权法专家显然符合公衆利益,以便法院在处理本案面临的艰钜任务时能够获得最佳协助。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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