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涉违社团条例 11月25日裁决

2022-11-05 13:46

612基金案押后至11月25日裁决。资料图片
612基金案押后至11月25日裁决。资料图片

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托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6人否认传票控罪,案件今日(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辩方指施城威只是一般雇员、合约式独立承包商,裁判官严舜仪质疑「你话系独立承包人,但系冇雇佣合约冇承包合约」。案件押后至11月25日裁决。

被告相片请点击组图浏览:

被告陈日君。​​陈极彰摄
被告陈日君。​​陈极彰摄
被告许宝强。​陈极彰摄
被告许宝强。​陈极彰摄
被告何韵诗(左)和吴霭仪。陈极彰摄
被告何韵诗(左)和吴霭仪。陈极彰摄
被告何秀兰。资料图片
被告何秀兰。资料图片
被告施城威。资料图片
被告施城威。资料图片
被告吴霭仪。资料图片
被告吴霭仪。资料图片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署理高级检控官陈颖琛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何沛谦、彭耀鸿及大律师林国辉,案件由裁判官严舜仪主理。本案争议为控方能否证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属《社团条例》下的本地社团以及被告为基金干事。

辩方大律师梁晴怡指出在612基金阶层中,施城威只是一般雇员、合约式独立承包商,替612基金处理行政工作,其与612基金之间的关系性质异于5名信托人,所肩负义务亦有所不同,行事每每需请示各信托人,即使同样受信托契约约束,然而其权利义务与信托人不同。梁晴怡举大律师公会行政干事为例,行政干事受薪处理大律师公会行政工作,却非大律师公会成员。

严官质疑「你话系独立承包人,但系冇雇佣合约冇承包合约,所有支出喺基金到来」,证据显示施城威负责统筹行政工作。梁晴怡反驳即使统筹行政工作也不等于干事,进而指即使叠加所有证据一并考虑,施城威也不足以被视为干事,其与管治机构仍有相当差距。梁晴怡最后补充真普联及施城威独资拥有ET Aqua顾问公司,均有公司注册,在政府规管下运作,根据《社团条例》附表可获豁免。严官再反问ET Aqua 顾问公司「报称性质系顾问,点都谂唔到同612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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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行另回应严官查询指,社团内任何成员如具有职务符合条件即为干事;而施城威获授权自行运用2万元以下款项,显示其与其他信托人之间有相互权利,施城威职责包括行政财政等,相等干事秘书或司库职务,其有否签署信托契约无关痛痒。梁晴怡再反驳控方所指相互权利应为双向,并非由信托授权。

传票控罪指被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限时内,遵从香港法例151章社团条例5(1)的规定。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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