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打火机油伸缩棍等罪成判入劳教 少年不服提上诉官押明年1.19裁决
2022-11-25 13:44
案发时15岁的少年前年涉嫌在湾仔入境事务大楼外静坐,要求政府封关抗疫,他否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入劳教中心。少年不服定罪及刑期,高等法院原讼庭今处理上诉。上诉方质疑警员无作警诫便提问,对少年造成不公,而答辩方未能排除涉案伸缩棍的其他可能用途。法官黄崇厚听罢双方陈词后押后宣判至明年1月19日,期间少年续准保释。
上诉人为案发时15岁的少年WHH,被控于2020年3月2日,在香港湾仔告士打道入境事务大楼外管有133毫升打火机油和一个打火机;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缩棍。上诉方指,当时警方从上诉人随身物品搜出一支旗,涉案伸缩棍实为金属棒,用作旗杆,十分轻便,与一般伸缩警棍有分别,无甚攻击性。上诉方又指,警员当时无作警诫就向上诉人问及有否抽菸习惯等问题,进一步收窄打火机的用途,加强控方案情。至于打火机油,上诉方强调其应与其他物品分开考虑,但原审裁判官崔美霞预测了一并使用的威力,不可作唯一不可抗拒推论。
上诉方续指,本案集结相对和平,上诉人已获香港城市大学取录,质疑「是否要有咁强阻吓性」,建议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社会服务令。答辩方则回应,警员只初步问了5条问题,且他提问时不涉暴力,再者上诉人管有涉案物品经已有法律责任,不是使用才有。除涉案物品,上诉人同时被搜出头套、手袖等。答辩方认为观乎整体证供后,裁判官的推论正确。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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