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4人认藏对讲机斧头气枪等 判囚5个月至15个月

2022-11-28 18:20

被告陈良新(蓝色牛仔裤)。资料图片
被告陈良新(蓝色牛仔裤)。资料图片

「民阵」在2020年元旦日发起大游行期间,4名男女在跑马地及西营盘分别被搜出多部对讲机、斧头及气枪等物品。早前4人承认一项设置或维持电讯设施罪,其中34岁男销售员另承认1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同时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仿制火器两罪早前亦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刘绮云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1人监禁15个月,2人监禁5个月,馀下1人则监禁12个星期,指案情严重,作出阻吓性惩罚是必须。 

首被告陈良新的代表大律师陈李隆求情指,希望法庭能考虑陈的年纪及身体状况,予以缓刑方式处理;次被告余敬邦的代表大律师郭憬宪另指,余背景报告正面,他是一名照顾家人、认真工作的人,在还押期间已深切反省,冀法庭从轻发落。

第三被告缪日谦的代表大律师邹学林续指,邹自小在完整家庭里成长,案发时作为护眼中心的销售员,他会经常帮助长者并服务大众,故是一时冲动及不了解法律后果而犯案,他承认以后不会再管有相关物品;第四被告甄淑仪的代表大律师麦健明求情表示,甄背景报告正面,她对过往自己做错的事有反省及切实懊悔,她会照顾家人及尽力工作,没有不良习惯,就本案她只是对装置知情,对实质运作却不知情,因此希望法庭在她第一时间认罪及曾协助控方的调查下,以非监禁式刑罚处理,或能酌情扣减刑期。

刘官判刑指,被告余敬邦辩称管有无线电通讯是为了在合法集会期间,让游行人士事后平安疏散,及协助义务急救员,惟刘官批评,「民阵」的游行期间,警方必然有相关管理及控制,理应根本不需要利用无线电系统,因此认为其行动能用于激烈示威者发送讯息,令场面复杂化和混乱,从而影响警方的管理。刘官又指,本案无线电的行动源于被告陈良新、余敬邦及缪日谦在2019年已经开始思考行动的细节,相信他们理念相同,案发时就决定付诸实行,积极参与的程度类同。而被告甄淑仪即使没有参与行动的讨论,却因朋友的关系容许其他人在其房间非法运作电讯设施,角色只是较为被动,但绝不轻微。

刘官续指,虽本案没有实质发生暴力行为,但只是警方掌握情报,事件没有持续发展实属侥幸,其潜在程度及风险有著广泛性,案情严重,作出阻吓性惩罚是必须,拒绝辩方非监禁式刑罪的要求。刘官另表示,基于被告陈良新及余敬邦的年纪及身体状况,分别判囚5个月;被告缪日谦就全部控罪酌情扣减后判囚15个月;被告甄淑仪则被判处入狱12个星期。

被告依次为71岁报称已退休的陈良新、62岁报称退休人士余敬邦、34岁护眼中心销售员缪日谦及33岁文员甄淑仪,均被控于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没有牌照而维持电讯设备,即3部无线电收发器,装设有2条未经批准频道。

陈另被控同日在跑马地卫奕信径没有牌照管有1部对讲机;而余及缪被控同日在香港没有牌照下分别管有9部对讲机及4部对讲机;缪另被控在西营盘侨发大厦一单位内管有1支雷射笔、1支伸缩棍、6把摺刀、1把匕首、1把开山刀、4把斧头及1支气枪。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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