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6人暴动罪成4人判囚50至53个月 2青年判入教导所

2022-12-13 18:40

理大冲突中警方防暴车辆与示威者对峙。资料图片
理大冲突中警方防暴车辆与示威者对峙。资料图片

理工大学在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间爆发激烈示威冲突,其中6人翌日早上从理大突围,逃入科学馆后被捕。他们否认暴动罪受审,为首宗涉及理大内示威者的审讯案件,全部人两周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4人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50至53个月;2名21岁以下被告则判入教导所。暂委法官黄士翔判刑指,本案为本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暴动之一,涉及范围大及经周详计划,校园内外都有严重破坏,判刑要反映法庭坚决打击漠视法纪的行为。

6名被告依次为23岁非紧急救护运送服务员陈俊邦、19岁女学生陈颂欣、22岁餐厅经理郭添明、18岁中五学生罗健洋、23岁浸大学生李日朗及23岁建筑工人袁太林,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间,在九龙香港理工大学、畅运道与科学馆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指,本案暴动非即场发生而是经过周详计划,示威者得到资源援助,先是留守继而进行非法活动。从片段可见参与人数近300人,他们占据畅运道行车天桥、持雨伞、木板和杂物筑起路障与警方对峙;又使用自制大型投石器和弹弓,向警方锐武装甲车投掷汽油弹,导致装甲车著火焚烧。法官认为本案暴力程度大而广,亦对公众造成滋扰,和增加公共开支负担。其中理大损毁严重,科研成果的损失非金钱可衡量,校方事后要调配额外资源和人手进行修复工作。

法官称,全部被告案发时未满21岁,他们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影响,籍逗留在校园内壮大声势,感染他人继续前往理大。其中被告李日朗逃走时更手持玻璃樽,有机会作进一步危险的行为,增加风险,故其量刑起点较高。法官考虑到4名年龄21岁以上的被告无定罪纪录、背景良好及因案等候多时共减刑4个月,最终判陈俊邦、郭添明及袁太林入狱50个月;李入狱53个月;21岁以下的陈颂欣和罗健洋则入教导所。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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