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分别遭胞兄及表哥触摸私处及口交 两男准保释不得接触证人

2022-12-21 17:11

案件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现年21岁及23岁两名男生在2013年至2019年间,于天水围及屯门多个地方分别侵犯当时年仅8至13岁的妹妹或表妹,包括触摸其私处、进行口交等,被控猥亵侵犯及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共8罪。案件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两被告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押后案件至明年3月1日,以待辩方准备法律文件。被告各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期间须居住于报称地址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21岁男被告被控1项猥亵侵犯罪及3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控罪指于2013 年至 2014年之间的某一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围天瑞路88号俊宏轩某单位内,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他另于2015年至 2016年之间的某一日,在同一地方,及在第二项控罪所述以外的另一情况下,与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23岁男被告则被控4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于2014年的某一日、2014年暑假的某一日、2016年至2019年之间某一日和暑假的某一日(新冠肺炎疫情前),在香港新界屯门屯贵路9号富泰邨贤泰楼某单位内、天水围天瑞路88号俊宏轩某单位内和澳门某间酒店房内,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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