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限聚令上诉│社民连及工党7人提上诉 辩方提7项法律争议

2022-12-23 14:25

由左至右:梁国雄、李卓人、曾健成及黄浩铭。
由左至右:梁国雄、李卓人、曾健成及黄浩铭。

社民连及工党8名成员前年五一劳动节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设立失业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成,被判入狱14天,缓刑18个月。8人不服定罪及刑罚,上诉被驳回后其中7人今早于高等法院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为首宗限聚令上诉案件。上诉方指上诉人是否4人4人一组还是8人一组牵涉到有否合理辩解的法律争议,希望终院厘清如何在本案运用相称性测试。法官黄崇厚将于月内宣布判决。

由左至右:郭永健、麦德正和何伟航。
由左至右:郭永健、麦德正和何伟航。

辩方提出7项法律争议:

一,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中群组聚集及受禁群组聚集的正确诠释?

二,参与和平集会可否构成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的合理辩解?

三,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行是否与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并行不悖?

四,在规例的正确诠释下,2群民众之间保持至少1.5米距离应否视作1个聚集群组?

五,法律上须否证明被告有特定意图参与4人以上群组聚集,去证明参与受禁羣组聚集罪行所需的犯罪意图?

六,法庭裁断本案定罪相称性的恰当判断界线为何?

七,本案定罪及判刑能否通过相称性测试?

辩方代表大律师黄宇逸陈词指8人在游行时刻意地分成4人一组,确保2组之间相距超过1.5米,在保持足够的防疫距离下行使和平集会及游行的权利,理应构成合理辩解,被票控一事未能通过相称性测试,限制不合比例。黄官解释早前上诉时已裁定8人属于同一群组,不构成合理辩解,故无关法律争议。黄宇逸反驳指理论上应交由陪审团断定说法是否构成合理辩解,可同时牵涉事实和法律争议,关系到相称性议题。

另一名辩方代表大律师詹廷锵续指争议引伸出相称性的恰当判断界线的问题,按照法庭裁断,套用到外佣聚集或阿根廷球迷在街上一同观看球赛打气,即使各自分开聚集,也会危及公众健康,故应视全部人为同一群组,如此情况下不执法票控的话,将显得执法尺度任意、不合理,难以通过相称性测试。

律政司代表高级检控官李希哲重申案中没有出现执法双重标准,上诉人行使基本权利不必然具备合理辩解,而事实是条例列明豁免对象,已考虑了相称性。

7名上诉人为郭永健、何伟航、黄浩铭、曾健成、麦德正、李卓人和梁国雄,各被票控于2020年5月1日上午约11时06分,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被告吴文远上诉驳回后没有申请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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