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纸并非攻击性武器 中大生上诉得直非法集结等2罪维持原判
2022-12-23 18:16
前中大学生会区倬僖等5人2019年10月在旺角参与示威被捕,经审讯后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狱6至8个月。其中一名21岁中大男学生不服非法集结、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蒙面共3罪,提出定罪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考虑后今颁下判词,裁定攻击性武器一罪定罪不稳妥,裁定上诉得直,其馀2罪则驳回,维持原判。
不服定罪的被告为21岁上诉人梁馨骏,他被判入狱6个月,被控于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亚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非法集结;在非法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以及管有2卷黑胶纸,作为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诉方指,原审裁判官错误信纳警员A的供词,他作供时显得躲闪右避,对上诉人的辨认有不善之处。而且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的角色、实际做过的行为、逗留的时间等,因此无基础裁定非法集结及蒙面罪成。上诉方亦指,《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7条不适用于涉案胶纸。
法官分析指,证人的证供是原审裁判官的决定范畴。但可以肯定的是上诉人当时身穿黑色长裤、黑色背囊,身上亦有胶布、防毒面罩、生理盐水等物品,反映他知道有冲突情况,并用以应对冲突情况。而案发时无新冠疫情,上诉人带面巾现身现场,是同于遮盖容貌或掩饰身份,故此他非法集结和蒙面的定罪稳妥。不过上述《条例》列明犯罪意图必须是用来束缚人身,该两卷胶纸并非为此而制造出来,故撤销定罪。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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