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转载许智峯煽惑投白票帖文 前中大学生会长苏浚锋认罪判囚缓刑18月

2022-12-29 15:39

苏浚锋认罪判缓刑。
苏浚锋认罪判缓刑。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涉嫌于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一项煽惑他人投白票罪。辩方在案件开审当日,表示争议条例是否合宪,并指若法庭裁定合宪,苏会认罪。暂委裁判官戴昭琦考虑过辩方陈词后,今日(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条例合宪。苏承认控罪,裁判官考虑到他背景良好,重犯机会低,判监2个月、缓刑18个月。

23岁项目主任苏浚锋被控违反《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于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场选举中,即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转载许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该帖文煽惑在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

暂委裁判官戴昭琦今裁定条例合宪,指条例有清晰阐述违法行为,虽然辩方陈词指煽动他人投白票与拉票行为无疑,但戴官认为拉票行为属于促进选举,而煽动他人投白票则是挫败选举制度,认为条例有合法目的,指煽动投白票会对选举资源构成压力及资源错配,阻碍市民行使投票权和选举权。

戴官续指,虽然投白票或不投票是公民权利,但正如自杀不违法,而教唆他人自杀则属违法,若所有候选人非市民所需,市民可以自行投白票或不投票。戴官又指,条例只针对在有限时间内及透过公开方式煽动投白票,并非无限地禁止大众言论,有保留市民私下讨论的空间,亦非针对单一政治团体或持个别政见人士,认为条例没有构成不公、没有施加无法接受的严苛负担,故没有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权利,遂裁定条例合宪。

被告今天承认控罪。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在个人Facebook专页发文提出「如水计划」,煽惑他人在选举中投白票。被告于10月30日在Facebook专页转载许的帖文,直至12月15日,即被告遭廉署拘捕当日,涉案帖文仍持续;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专页属他管有,而公众可阅览到涉案帖文。

辩方大律师詹铤锵为被告求情时,提到被告毕业于皇仁书院,他品学兼优,曾担任中文辩论队队长。被告及后入读香港中文大学,主修政治及行政学、副修新闻及传播学,他大学成绩杰出,曾获院长嘉许名单。辩方续指,被告投身社会后,曾加入社企工作,前雇主在求情信中肯定他的工作热诚,并指他对服务弱势社群有承担,而被告现时亦在环保团体中工作,亦不时做义工。辩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时愚蠢、对法律缺乏认识而犯案,而所涉条例当时亦非常新,被告重犯机会非常低,希望法庭以宽大方式处理、考虑缓刑。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无效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廉署按法律意见,分案起诉九人在上述选举中干犯《条例》第27A条罪行,其中七名被告承认控罪,判囚两个月,缓刑18个月至24个月,其馀两名被告尚未答辩。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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