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员认社交网发布113条具煽动意图帖文囚8个月 官:须以儆效尤

2023-01-05 19:08

裁判官苏惠德认为须判囚阻吓以儆效尤。
裁判官苏惠德认为须判囚阻吓以儆效尤。

42岁男速递员自去年起于Facebook、Instagram及Twitter持续发布共113条具煽动意图帖文,形容「黑心出行」、提倡广东独立等被控。被告早前承认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今午(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指3个受欢迎社交平台持续发表了113段具煽动性的言论,犯案手法具极强渗透力和传播力,帖文具持续性和永久性,而部分帖文亲自撰写,为以儆效尤,判囚8个月。

辩方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与六旬母亲相依为命,被告一手包办家中租金水电煤等杂费,另外每月供养母亲3000元,自中四起投身社会任职速递,工作表现良好,获雇主评价其负责任,出狱后将继续聘用。辩方又提到被告犯案出于一时冲动,经反省过后明白伤害严重,受查时合作,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并向受影响政府部门及母亲致歉,希望早日出狱照顾母亲。

苏官判刑指被告于3个受欢迎社交平台Facebook 、Instagram 及Twitter 持有4个帐户,持续发表了113段具煽动性的言论、照片、影片及图片,帐户有约100至400多名追踪者,容许公众浏览,犯案手法具极强渗透力和传播力,帖文具持续性和永久性。

苏官续指被告犯案持续23个月,针对国家领导人、国旗国歌、政府警方等,意图引起憎恨或激起离叛;宣扬内地地方独立,分裂国家;又煽动他人不遵从防疫规例,不接种疫苗、不使用安心出行,鼓励人冲上街头示威,另亦煽动他人使用武力,提出革命开战起义,鼓励人上街集结有组织和行动,并仿效刺警行为。苏官认为被告并非转载帖文或口号相片,部分亲自撰写,反覆煽动分裂国家,又以不文手势侮辱国旗,煽动他人组织行事使用武力,须判囚阻吓以儆效尤,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8个月。

被告王俊杰被控于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在香港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发布、提供及/或持续提供陈述、相片、片段及/或图片,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订的事项;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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